回收二手钢板:关于2005年度的奖金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9:10:49
今个四月份才发2005年度的奖金,那么个人所得税是该按2005年度基数800元来算,还是按2006年的1600无来计算,就是说这个月发了2次工资,就是今年的3月份的工资,还有的就是2005年度的奖金,我该如何申报这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请大家赐教,谢谢!

1、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在06年度发放2005年度的奖金,应平均分成12份返回并归入到05年度所发各月的工资中去,以800元的基数计算缴纳。
2、06年3月份的工资应以1600元为基数单独计缴。

你首先应该清楚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所属期,个人所得税不同与其他税种,实际发放工资才存在代扣代缴的义务,那么你单位的2005年4月发放的工资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4月,需在2006年5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06年3月份工资(4月份发放)是套用抵扣额1600元.还有你单位发放的2005年度奖金如果不是年终一次性奖金,则需要合并到当月工资里面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你单位发放的2005年度奖金如果是年终一次性奖金,则视为一个月的工资,用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然后用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即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税率-速算扣除额(用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然后用商数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