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昊诚电子:增值税计算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6 17:06:44
某机动车修理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实现收入15万元(不含税);
(2)购进各种零部件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万元;
(3)购进机器设备两台,价值分别为1.5万元、1.8万元(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因仓库着火,损失零部件5万元(均为本期购进);
(5)支付工人工资3万元,奖金80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原理计算该厂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1、实现收入时:应交税金-增值税150000*17%=25500元
2、购进零部件时:应交税金-进项税17000元
3、购进的机器设备价值超过2000元一台应计入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
4、仓库着火时:50000*17%=8500元因报损进项税转出
本月应交纳的增殖税为25500-17000+8500=17000元

(1)未说是不是销售收入,不是销售收入就没有增值税,如果是销售收入还要分是卖什么的收入,是对外的还是对内的,不能盲目用17%的税率,如果是对内销售的,并且销售的不是农产品,废品,固定资产等则应交增值税为:
15万*17%.=25500
(2)进项税17000
(3)属于固定资产,所以不可以低扣增值税.
(4)仓库着火属于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50000*17%=8500
(5)支付工资没超额的在税前扣除,超额部分在交所得税时,要作为税基加回,在这里与增值税无关.
(6) 本期增值税应纳25500-17000+8500=17000
(7)之所以给此答案,是想帮你更清楚的弄清楚增值税的具体应用方法及含义.其实这道题出的知条件是欠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