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的邮编:我该赔偿她这1800元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8 19:55:57
我去学校医务室看病,接待我的大夫态度冷漠,极其不付责任,第一次治疗无效,发烧温度不但没有降下来,反而升高了(由38.3升到39.3),第二次去就珍时,当我好心指出她的态度问题时,对方极其愤怒,与我发生了激烈口角,我激动之下把她办公的电话和办公桌掀翻,(这并不针对任何人,也没有碰到对方,也没有威胁对方),对方后来说受到惊吓,去医院治疗花费了1800元,要我全部承担,各位网友,您认为这合理吗?
我答应承担1000 对方还不干,从法律上讲,我该承担多少?
谢谢了,我送上所有积分,虽然不多,也足以表达我的诚意了。
这种情况,我如果承担1000元,也是总费用中的大部分,这样可以吗????????

给她1000,然后她爱怎样怎样~!~!~!~!

根据你说的情况,在这个事件中,你是有过错的,所以如果有损失存在的话,还是需要由你来承担的。但是,1500元是什么,要搞清楚,如果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话,哪个医生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身体算还的话,那它的医疗费用、以及务工费用是不是计算的合理,也需要考证,因此,你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我认为就目前情况看,1500元似乎不妥。

你好,我是学法的,不过知识较为肤浅,我发表以下的个人观点.据此案情来看,你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她在此事中有故意激怒你的行为,从而使你过失地对她的人身造成侵害,在承担责任时就不同了.具体承担多少,得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例如你对财产的损害也要赔偿的,还有她所谓的你损害她健康权方面等一系列赔偿.这种民事纠纷你可以和她协商解决,不必太麻烦了,那样对你也没有利不是吗?你的责任是学习首位嘛,不必和这种人见识了.就这样吧,不好意思哦个人观点而已.你还是取律师的建议为好.社会当中形形色色的人太多,没办法,要面对的现实.

对方的态度恶劣问题和医疗技术问题,都不是你能直接所能处理的问题,你只能向对医务人员有管理权的单位提出或对有管辖医务技术资质证的主管机关提出,再加之,医务人员的态度恶劣时,也只是你们双方而以,当时你肯定没有收集到有关证据的,如录音、录像或相关证人证言等,你掀翻医务人员的桌子和甩了电话,那可是有现场的物证耶,而你在掀翻桌子和甩电话时,有可能在精神上惊吓对方的,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你可能要承担大部份的。祝你好运。

我认为不用,“谁主张,谁举证”,你可以要求他先拿出他去治疗是因为“治疗精神”(怎么可能?)的证据以及他精神“出了问题”是由于你的行为造成的缘故。
如果他举不出这些证据,你就只需要赔偿你损坏的桌子和电话的钱。
法律这东西,本来就可以把活的说成死的把死的说成活的。我不是律师,正在考法硕,这是我的一些观点,希望对您能有点帮助。

今天已经不知道答复了多少费神的问题了.
我很仔细看了你的叙述..
我就不给你运用什么法律资料了.
实际点回答你,
按道理你是应该赔偿的.但不会是全部.
在现实中如果是谁遇到这种情况,绝对是是要赔偿全部的.
也就是说在法律中你不用赔偿全部,但并法律毕竟是死的.我不知道该怎么给你说.你赔偿全部一般是处理的结果.虽然按法律你不用赔偿全部.
因为有几项你是无举证的.你根本不可能证明对方态度恶劣引发的争端.
按照实际操作,如果你不能证明不是你引发争端,也就是说你不能证明她态度恶劣.反之就要证明你态度当时是很好的.对于民事纠纷这种根本是不可能操作的.
现在对方在法律上来说已经可以证明是你给他造成了惊吓.
连接为: 你们争吵--导致别人惊吓---惊吓后就医..

曾经在我们派出所,一名干警的错误和你很相似,用手铐铐了一下犯罪嫌疑人,而后犯罪嫌疑人称受到惊吓,然后就医住院. 后来赔偿了全部费用.8万多.单位承担60% 干警个人承担40%.
就你的事而言,如果对方不接受调解.也不让步.结果就是你赔偿全部.

楼上几位都是站到说话腰不疼,什么法院,官司..这种情况最多就派出所调解.不可能谁为这种事闹到法院.说太专业了没用.根本不结合实际..如果一切事情都是按法律正规条文处理,那根本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