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扑克教程视频:认为素质教育是甚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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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作云/李明刚
“素质教育”这个词,目前在学校生活中和有关文件、文章中,是使用频率最高的。可是其中的“素质”到底是什么东西?却有不同的解释。

到底什么叫“素质”?
郝文武在《素质教育之我见》一文中,[1]是这样说:“素质,一指事物本来的性质,二是指素养、品质、资质。素养即平时修养而成的人的知识、能力、品德等。品质即人的行为、作风上所表现的思想、认识、品性等的本质。资质,一说人的素质,主要指智力;另说人的天资、禀赋。三为心理学所指人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的先天特点。综上可见,人的素质就是构成人身体和心理的主要因素,基本成份,结构和功能,即人的身心发展的基本质量。”
这说法还是令人费解的:
什么叫“思想、认识、品性等的本质”?
“人的素质,主要指智力”云云的“素质”和“素质一指……二指……三为……”云云中“素质”为什么都叫“素质”呢?
什么叫“天资、禀赋”?它们和“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的先天特点”是一回事呢还是两码事?
上述说法不费解么?
娄赫民的《也谈素质教育》[2]则是如此解释“素质”的:“一个人素质是以生理和心理作基础的,如果个体生理和心理的成熟程度不同,那么就决定了个体素质上必然存在着差异。”
到底什么是“素质”呢?没有讲个所以然。只是说一说“素质以生理和心理作基础;生理和心理的成熟程度不同,素质就不同”;这等于没有对“素质”作任何解释。
燕国材在《素质教育问题研究》[3](下简称《研究》)中,则有较详细的对“素质”的论述。他是如此讲的:
“人的素质即人的本质、本性。据此,人的素质自然也就应当包括自然素质与社会素质两个方面。心理素质讲的显然是自然素质,仅涉及素质的一个方面。这样看来,素质的基本涵义应当表述为:人们与生俱来的自然特点与后天获得的一系列稳定的社会特点的有机结合称为素质。”“素质可以分为自然素质与社会素质两类。自然素质亦称生理素质,它既然是与生俱来的,可以说它属于纯先天因素;社会素质既然是后天获得的,可以说它属于纯后天因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介乎生理素质与社会素质之间的素质,可称为心理素质,它乃是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的‘合金’。”
“素质的涵义已明。顾名思义,素质教育就是提高素质的教育。大而言之,就是提高民族素质或国民素质;小而言之,就是提高学生的素质。这是既简且明的事,根本用不着多费唇舌。”
“根本用不着多费唇舌”,讲得多么明快!可是,《研究》的这番议论仍然令人费解:
1.何谓“人的本质”?《研究》在论述它的“教育人本论”时,曾这样说:“我所说的教育人本论,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学说为指导”。据此可知,《研究》所讲的“人的本质”是马克思所讲的“人的本质”。
马克思在《费尔巴哈论纲》的第六条中,对“人的本质”是这样讲的:
“人的本质并不是某一个人生来固有的抽象的东西。人的本质实际上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4]
很清楚,马克思所讲的“人的本质”不包括“某一个人生来固有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包括《研究》所说的“自然素质即生理素质”。“自然素质即生理素质”是“一个人生来固有的”。
《研究》把“人的本质即人素质”界定为:“人们与生俱来的自然特点与后天获得的一系列稳定的社会特点的有机结合称为素质。”这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界定是很不同的。《研究》的说法,不是马克思主义的。
2.就逻辑而论,如果说“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心理素质”都是人的“素质”;那么,它们都应该具备有“素质”之所以为“素质”的“特点”或“属性”。什么是“素质”的“特点”或“属性”呢?照《研究》给“素质”所作的界定来说,这“特点”或“属性”就应该是:“与生俱来的自然特点与后天获得的一系列稳定的社会特点的有机结合。”
《研究》讲得十分清楚:“自然素质亦称生理素质,它既然是与生俱来的,可以说它属于纯先天因素;社会素质既然是后天获得的,可以说它属于纯后天因素。”纯先天因素的“自然素质”和纯后天因素的“社会素质”自然是不具备“素质”的上述“特点”或“属性”的。难道不是这样么?只有《研究》所说的“心理素质”符合它所作的“素质”的界定。
《研究》对“素质”所作的界定,和它对“素质”所作的分类是冲突的,其界定与其分类“打架,打得头破血流”!势不两立!
准上两点,我们认为《研究》并没有把它所说的“素质”的涵义弄明白。“素质”的涵义都未弄明白,就去讲“提高素质的教育”,这很令人费解。

“素质教育”一词的产生,是作为“应试教育”的对立面而产生的。故而论“素质教育”者总是要提到“应试教育”的;而且常常引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这一重要文件中的一段话作为论述“素质教育”的科学性先进性的论据。这段话是这样讲的:
“发展基础教育,必须继续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
这段话中两次使用了“素质”这个词。这段话中讲的“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是不是就是“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的轨道”的意思呢?要弄清这点,首先要明白“素质”这个词,在文件中的含义。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开宗明义就这样讲: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确定了九十年代我国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为了实现党的十四大所确定的战略任务,指导九十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纲要。”
这里讲得很清楚,为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特制定本纲要”;而没有讲“提高什么什么素质”。“水平”二字,一目了然,不需要作任何解释。
《纲要》就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六个重要问题,讲了五十条,怎样才能“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
在共五十条的论述中,有这样的带有“素质”一词和“水平”一词的一些话语:“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劳动者素质”,“政治和业务素质”,“政治业务素质”,“全民族的素质”,“全民族素质”,“民族素质”,“思想文化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教师素质”,“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国民素质”,“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待遇较高的师资队伍”。
就《纲要》的全文来看,“素质”一词的含义,在这里就是“水平”的意思。“劳动者素质”、“民族素质”、“国民素质”、“教师素质”和“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等,都是指相应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身体心理的水平。“素质”就是“水平”之意。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中“素质”该如何解释?如果不把“素质”理解为“水平”,那么,“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区别何在?只有把“素质”一词的涵义理解为“水平”,才符合《纲要》在开宗明义的第一段中所谈的“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意思。
“素质”一词在《纲要》中虽然使用了二十次,却没有“素质教育”这一概念的影子。《纲要》第七条中有这样的论述:“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这里的“转轨”云云,并不是讲的“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而是:使只注重文化科学知识、片面发展的、面向少数学生、死板枯燥的“应试教育”转变为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生动活泼、全面提高其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观点和劳动技能、身体和心理水平的全面发展教育。这是很清楚的。
全面发展教育,不同于所谓的“素质教育”。就是提倡、推行“素质教育”的论著,也不认为“素质教育”等同于全面发展教育。——如果二者等同,“素质教育”的提出就没有必要了。
毫无例外,凡是论述“素质教育”的论著,都要把“素质教育”与人所共知的全面发展教育“挂起钩来”,并论证“素质教育”如何如何比全面发展教育更科学更先进。——如果没有这种科学性先进性,“素质教育”还有什么值得提倡的必要呢?
有文章这样讲:所谓素质教育“是与应试教育相对立的,它是以全面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心理、劳动技能素质,培养能力,发展个性为目的的基础教育”。[5]
“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心理、劳动技能素质,培养能力,发展个性”这一事实,人所共知,在“素质教育”这名词出现之前,是全面发展教育的目的、任务。今天,把它说成是“素质教育”的目的,理由是什么?
又有人说:“‘素质教育’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作为其基本内涵。[6]
事实是,在“素质教育”这一名词出现之前的许多年,在全面发展教育的理论中,就已把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观点和劳动技能、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水平,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内涵了;而今却把此内涵说成是所谓“素质教育”的东西;请问:“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到底是一回事呢还是两回事?
上述问题都是需要认真回答的;不然,“素质教育”这一概念的科学性就很令人怀疑。

对于“素质教育”的理论的阐述,燕国材的《研究》是较全面细致的;从“素质”的界定到“素质教育”的涵义、分类、基本特点以及其有效实施等等,都费去了许多唇舌;而且把他的“智力与非智力因素结合论的学习理论”也揉了进去。
关于《研究》对“素质”的界定,上文已经讨论过了,不再赘说。在此,仅就其“学生主体论”和A=F(I•N)这个公式讲一点我们的鄙陋之见。
1.“学生主体论。即主张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唯一主体。”
有什么根据说“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唯一主体”?
《研究》是如此说:
“在教育过程中,影响学生成长发展的因素(条件)是多种多样的,但归结起来,不外乎两大系列,即外部(客体)因素(条件),简称外因;内部(主体)因素(条件),简称内因。……心理发展,这实质上仍为内外两因的相互作用……。条件——根据论。认为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凡是外部的客体的东西转化为内部的主体的东西,就叫做心理内化,如社会道德转化为个体品德……。从培养学生的角度说,在教育过程中,除学生主体属内因外,其余的一切因素,如政治要求……教师作用等等,都属于客体——外因范畴。这样看来,……以内因为依据,即札札实实地以心理内化论为关键,才能有效地实施素质教育。”
从这段论述中不难看出:《研究》把教育活动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与学生成长发展的“动力”同“条件”的关系,弄混淆了。
“主体与客体”是“用以说明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一对哲学范畴。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指向的对象。”[7]故此,在教育活动中,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在学生的学习活动中,学生是主体,学生所学习的东西就是客体。《研究》把学生的学习活动混同于教师的教育活动,说“学生是教育过程中唯一主体。”这是不是概念混乱?
“内因与外因”是“表明事物运动发展的动力同条件之间关系的哲学范畴。内因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即内部根据;外因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原因,即外部条件。”[8]
《研究》把学生的心理内化和教育活动混淆起来,把外因称“客体”,把内因称为“主体”,弄错了哲学范畴,“把张飞的胡子往岳飞的脸上安”,不知燕教授有何根据?
2.关于公式A=F(I•N),《研究》说:“公式中的‘其它条件’指客观条件,可用'E'来表示;'A'代表成功、成就;'F'为数学的函数关系;'I'代表智力因素;'N'为非智力因素。这个公式告诉我们,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成功,假定其客观条件是差不多的,那么,就是由他们的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共同来决定的。同时,事实告诉我们,学生的智力因素本身是无所谓积极性的,只有非智力因素才有积极性。”“智力因素的积极性来自非智力因素。”
把《研究》这段解释和燕国材的“IN结合论”的有关说法与这个公式相对照,不难发现A=F(I•N)这公式的错误。
(1)《研究》讲得明明白白:“公式中的‘其它条件’可用'E'来表示。”不知有哪一位读者能够在A=F(I•N)中看见"E"?公式中根本没有"E",而要说有"E";这是怎么一回事?
(2)根据众所周知的数学原理,A=F(I•N)中的"I"和"N"都是变量,不是常量,不是一个既定了的“定数”;可是,据燕国材的“IN结合论”的说法:“任何人的非智力因素都是后天培养、发展的结果。”[9]而人的智力水平则是“生来超常就是超常,中常就是中常,低常就是低常,”[10]“智力因素本身是无积极性可言的,只是非智力因素才具有积极性。”[11]可见,非智力因素是个变量,而智力水平则是一个“定数”,是一个常量。
例如,某学生学习三门学科,一门学科的成绩优秀,一门学科的成绩中常,一门学科的成绩低劣。照“IN结合论”理论来说:三门学科的成绩的差异的原因,不是该生的智力水平的问题(生来超常就是超常,中常就是中常,低常就是低常,是不会改变的);而是其非智力因素(如动机、兴趣、意志等等)的积极性的发挥与否的问题。
"I"(智力因素)既是一个“定数”,是常量,怎么又被塞进变量的行列,与"N"(非智力因素)混在一起,冒充变量呢?这不是“IN结合论”的论述,和其提出的A=F(I•N)公式之间的冲突么?
《研究》认为:“素质教育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定于教育工作者对教育人本论、学生主体论、心理内化论与IN结合论的理解与把握。”它又说:“学生主体论是教育人本论进一步的具本化。”“IN结合论又是心理内化论的进一步具体化。”
我们在上文已论证过“学生主体论”是个概念混乱的理论;如果“IN结合论”又是一个漏洞丛生的理论,我们教育工作者又将如何去把握《研究》所谈的“四论”呢?《研究》对“素质”的涵义都还没有讲清楚,就讲“素质教育的效果”,更不能使人捉摸了。何谓“素质”教育的“效果”?
窃以为,讲“素质教育”,论“素质教育的效果”,首先应该辨明什么叫“素质”?讲“素质教育的科学性先进性”,应该弄清“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教育的区别,不能把全面发展教育理论中的东西说成是“素质教育”的东西;如此,“素质教育”这一概念才有生命力,素质教育的理论才有可能建构起来成为一种新教育理论。
作者单位:四川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魏知

[1][2][3][6]《江西教育科研》,1995年,第1期;1995年,第3期;1996年,第4期;1995年,第6期。
[4]朱光潜:《美学拾穗集》,百花文艺出版社,1980年,第75页。
[5]柳斌:《关于素质教育问题的思考》,《人民教育》,1995年,第7•8合期。
[7][8]《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第1240页;第646页。
[9][11]燕国材主编:《非智力因素的理论实证与实践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1页;《前言》,第2页。
[10]燕国材、马加乐著:《非智力因素与学校教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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