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质保期:怎样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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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成立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2005-03-17 阅读次数: 132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565号)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本市个体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新成立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是指自2005年1月1日(含)以后,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
二、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问题
(一)在市场外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持以下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体工商户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需使用地税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提供公章、财务章印模;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市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市局以正式通知明确前暂不办理税务登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结合本辖区内市场情况建立个体工商户税源清册,加强日常管理。
三、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核定问题
(一)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应持以下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核定手续: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定期定额征收户纳税核定书;
2.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相关证明材料;
3.市场外的个体工商户,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经营用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各局可根据国家税务局核定的纳税人月生产经营收入或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核定的纳税人月生产经营收入,核定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各税。
(三)市场外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按照现行政策进行征收;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按照国家税务局的原核定标准执行。
(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核定结果填写《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程序送达纳税人。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方式、税款缴纳方式由各局根据本局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在2005年1月1日以前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但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漏管户比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六、各局在日常征管中应积极与本区县国家税务局沟通,做好各项协调配合工作,不断提高征管工作效率。
二○○五年一月七日
附件: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

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
地税 个核〔 〕 号
纳税人名称:
负责人姓名: 计算机代码: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核定您的月生产经营收入为 元,您应缴纳的地方各税如下:
(注:此部分按税种分行打印:应纳税(费)种、纳税期间、计税依据、税(费)率、应纳税(费)额)
以上定额从_____年____月___日起执行,并于每月(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纳税。如实际应纳税收入额超过或少于核定数额30%时,应在下一个纳税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定额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调整定额。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如果您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税务机关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复核。在您未接到税务机关的复核答复之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您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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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http://zhengguan.tax861.gov.cn/zxzc/zxzc_display.asp?more_id=450088&zlm=最新政策&bzmc=征收管理处

税种有许多类,不同种类的收法又各不一样,以下列举一些常见的税种供你参考:
一,资源税;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开采资源税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七.盐:固体盐 液体盐
税率:8-30元/吨 2-15元/千立方米 0.5元/吨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注:我省石灰石2元/吨,大理石、花岗石3元/立方米) 2-30元/吨(注:我省铁矿石7元/吨) 0.4-30元/吨(注:我省①铜矿石0.9元/吨,②铅锌石1.8元/吨,③钨矿石0.3元/吨,④锡矿石0.4元/吨,⑤钼矿石0.4元/吨,⑥黄金矿石1.3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⑦南方海盐12元/吨

计税期间:
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固定期限的,可按次。

税款申报
缴纳期限:次月10日内。

二,印花税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1.购销合同;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他帐簿5元/件
13.权利、许可证照;5元/件

计税期间: 按次计税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通常在书立或领受时自行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自行贴花。
注:1.国外签订的合同,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2.经批准按月汇总缴印花税的,应于次月10日前申报纳税。

三,车船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内资单位和个
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机动车船:
1.乘人汽车
2.载货汽车(按净吨位)
3.摩托车 4.船(按净吨位)
二.非机动车船
1.车
2.船(按载重吨位)
税率:100-200元/辆、年 40元/吨、年 20-80元/辆、年
1.2-5元/吨 6-10元/辆、年 0.6-1.4元/吨

计税期间:按年计税。
税款申报
缴纳期限:定为3月底前申报

四,土地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
及税率:
1.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
让。
税率: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比例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
率--30%、40%、50%、60%。

计税期间: 通常为按次计税。经审核同意也可按期计税。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签订转让合同之日7 日内

五,城市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土地拥有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税率:阜阳市0.4-3元/m2。

计税期间: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可分上、下半年两次或以年一次申报缴

六,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征税对象
及税率:
一. 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5%至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税率: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 劳务报酬所得; 税率:20% 注:其中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再加五成或十成征收
五. 稿酬所得; 税率:同上,但稿酬所得减征30% 征收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税率:同上
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同上
八. 财产租赁所得;税率:同上
九. 财产转让所得;税率:同上
十. 偶然所得;税率:同上
十一.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税率:同上

计税期间:

对象一:通常按月计征.特定行业的工薪所得,实行按年计
算,分月预缴.
对象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对象三:按年计算。 注:年度内分次取得的,应按次预缴。
对象四到十一:按次缴纳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对象一: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对象二: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象三:年终一次性取得的,年度终了后30日申报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的,应在每次取得后的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象四到十一: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注;境外取得所得,在年度终了30日内申报纳税

七, 营业税

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 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1. 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陆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
输、装卸搬运;税率:3%
2. 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用;
税率: 税率:3%
3. 金融保险业;税率:8%
4. 邮电通信业;税率:3%
5. 文化体育业;税率:3%
6. 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游戏机活动场所税率为20%,音乐茶座、台 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棋牌、游艺税率为20%
7. 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
其他服务业;税率:5%
8.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
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税率:5%
9. 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率:5%

计税时间: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不能固定期限的可按次。
注: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为1个季度,其他纳税人为1个月。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