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厅专家库:怎么领养孤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11:42:51
怎么领养孤儿 领养孤儿需要什么条件吗
为什么要30岁?????????

收养孤儿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可以的!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上孤儿院
要已婚
还要其他什么条件就忘了

在中国个人是不可以随便领养孤儿的

领养孤儿要去孤儿院

领养孤儿当然需要条件,着先是你能不能给他(她)幸福
还有就是你不生育或者已婚没有孩子

年满三十周岁后到民政部门领养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