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战浴火死神视频: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7:17:12
甲影剧院利用自有的闲置设备和场所开办了一个餐馆,经工商部门登记为集体企业,由张某承租经营。合同规定,租赁期限为5年。
在租赁期限届满前5个月,影剧院粘贴“承包启示”,将餐馆对外租赁招标,陈某以“全年自愿上交承包额5万元,原则上先预交全年承包垫金后开业”投标。影剧院开标后通知其中标,限定陈某于10日内交付第一年租金5万元,并言明该餐厅的实际情况,待原合同期满时双方正式签订合同。陈某预交了租金5万元,由影剧院开具收据。后由于张某要求继续承租经营,影剧院与张某续签了租赁合同后通知陈某,要求退还陈某所预交的租金,并赔偿其实际损失。但陈某不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确认其承租经营权,停止张某的经营活动。

如楼上所述,因张某的优先承租权,陈要求承包的请求是不会获得法院支持.接受影剧院的退租并尽量多地争取损失赔偿才是明智之举.

但此案有个容易引发争议的细节,就是影剧院的"承包启示"是否构成"通知"的问题,这个问题能否作为陈的诉讼基点?还是值得探讨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存有争议的,但是一般的理解是,在优先权中,通知是"特定性"的,即必须明示的针对优先权人的通知.不过,还是可以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的,甚至可以作为本案的一个基点争取.

我认为陈败诉,原因
1.张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2.影院有不当的行为,如没有征求张就向第三人收取租金,但是影院愿意承担实际赔偿并返换租金;
所以可以判定陈败诉

这是合同中的要约问题.甲影院进行投标并被陈某中标,陈某同意并交了租金.这已经是一个不可撤消的要约.影院和陈某都受到要约的约束.因此影院不能把承租经营权给张某.我认为向法院起诉是很好的选择.法院会同意陈某的请求.

首先,影剧院没有询问张就私自收取陈的租金这就是不合理的,忽视了陈的优先租赁权。
其次,依上面的先决条件,影剧院与陈的合同便属无效合同,影剧院应退回租金并赔偿陈的损失。
因此,陈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