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门安装验收表格:如何处理本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20:25:13
张某因公出差1年,临走时将其电脑委托给邻居李某保管,并授权李某在合适的条件下以原价钱三分之二以上价格将该电脑卖掉。张某走后4个月,李某的朋友王某见此电脑不错,提出要购买、并要求降低价格。王、李二人商定,由李写信告诉张某,诈称该电脑的两个重要零件损坏了,很难修理,最好尽快低价卖掉。张某收信后,同意将该电脑以原价三分之一的价格出卖。此后,张某知悉了出卖电脑的真情,要求王某退回该电脑;但此时,该电脑已损坏。为此发生争议。如何处理本案?
本案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属于委托代理.张某口头委托邻居李某帮其卖电脑.
李某的行为构成滥用代理权.
依据<<民法通则>>66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不履行其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滥用代理权的形式有3种:
1、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本案中,如果李某自己买下电脑,除了被代理人张某获取全部利益外(电脑三分之二的价格),代理行为无效。
2、双方代理。此案件中不涉及~!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为无效的代理行为。本案中,李某和朋友恶意串通损害张某的利益(将电脑低于三分之二的价格出售)。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张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代理人李某和其朋友共同承担赔偿。

李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参考:民法 主编:魏振瀛)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代理行为的后果被代理人不予承受。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其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只要有证据是可以解决的。李王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