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背后出管开孔位置:房子纠纷,引发打人!急!麻烦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8:05:25
我5岁父母离异,我和母亲相依为命18年载,一直挤住在一见13平米的小屋中艰难度日.母亲多次向厂领导申请住房,却屡无音信.2005年上半年,我家隔壁原住户,因工作调职,预备退房.我母亲立即向厂领导递交"住房申请报告",厂住房负责人口头承诺,如果我家隔壁房屋一旦退房,便分配予我.可这一拖便是大半年,仍毫无音信.2006年一月,同厂职工李某,撬开我家隔壁房门,搬入家具,并换了锁(李某也向厂方申请此住房).我母亲立即向厂领导问讯此事,厂领导回答"房屋未分配予任何人".
2006年2月20日,原住户回家取回以前所放生活用品,却发现房门已换锁,原住户便踢开房门,将生活物品取回,当时便立即拨打厂房屋分配负责人电话.因为先前厂领导口头承诺,我家隔壁房屋一旦退出便分配予我,顺理成章我母亲当天便把一张床和桌子搬了进去,并睡在里面.第二天凌晨1点多,李某夫妻携带两名不知名男士,闯入房间,威胁道:"你跟老子滚出去,不然就找人打死你."我母亲因害怕,彻夜未眠,清晨上午9点,叫来男朋友(跟我母亲恋爱半年),将桌子搬回,正欲搬回床,李某夫妻带着10来个中年男子,冲进我家动手打人,当时已把我母亲男朋友打得鼻青脸肿.我母亲也一个人把床搬回(隔壁房中已无我家任何物品)
当天中午11点多,我回家看到家中的情景,立马下楼给我母亲的男友买"打伤药",却在厂宿舍门口,遇到李某夫妻和那群打人者,便上前理论,李某还未等我开口,便将我推倒在地,他和叫来的那几个打人者,把我从厂门口拖了200多米,再从一楼拖上我家三楼,我母亲男友见此情景,上前保护我,又被其中三人暴打脸部,血肉模糊.<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鼻梁粉碎性骨折)>.
后拨打了"110",报警.但李某夫妇对此事拒不承认,他们现在家中若无其事.我们是弱势家庭,也不太懂法律,请求懂法律人士给予书面献策,我不知此事能告李某夫妻以及打人者何等罪名?应该怎样企求法律援助?等一系列问题.
现在派出所已经立案,但调解只赔9000元,这样太不合理了.

赔偿的数额还是可以的,不过应当对造成轻伤的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自诉),对造成轻微伤的做出行政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轻伤)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22条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关于赔偿问题可以查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也是学物业管理的,纠纷必不可少,打人肯定不对,这是因为你们在平时缺乏与人的沟通,而在发生情况时又缺乏协调。我们物管讲究的是一人一事,追求的是一分一秒。要正确看待自己的位置,处理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