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王亭52度酒价格表:法律问题:一个人获得劳动收入,他享有的是什么权利?一个人在慢慢成长,他享有的是生存权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4:12:10
可以获得劳动收入,是劳动权吗?

“我要吃饭”实际上是“我要劳动权”。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能够得到有保障并有适当报酬的工作的权利。劳动权在公民各项权利中占重要地位,通常被认为是一切民主自由权利的基础和劳动者借以生存的权利。

生存权,首先表现在对全民、即对全中国每一个公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对居民居屋的保障、对农民占有土地的保障、对工矿业生产的劳动保护和工伤的保障……等等。
毫无疑问,生存权是我们的首要人权,没有生存的权利还谈何其他的权利,谈何人权。生存权是人的其他任何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我们现在所提倡的生存权和以往任何社会的生存权完全不同,原因就在于我们现在讲的生存权是指全体劳动人民生存的权利,而不是个别人或者某阶层人的生存状态。但是,如果我们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进行考察,可以说人权观念似乎不是从生存权开始的。在历史上,“统治阶级”曾长期把我们同类中的某些人视为“会说话的牲口”,如古时奴隶制、封建农奴制等皆是如此。“统治阶级”为了让奴隶、农奴好好地干活,一般也重视他们的生存,但谁也不敢说他们因此就享有了人权。因为“统治阶级”并不承认他们有自己的意见及意见表达权。只有当国家施行法律开始承认尊重意见及意见表达权时,才开始有了“人权”的观念或概念。甚至在承认“士可杀不可辱”原则的情形下,在承认“不自由勿宁死”原则的情形下,让人体面地丧失生存权,仍可以说没有否定他的人权。比如今天各国纷纷采取的极为人道而无损尊严名誉的方式执行死刑,又如当今许多国家也有共识的“安乐死”,再如让死囚体面地留下遗言使其合法的遗愿得以实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