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 服务介绍: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01:19:24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我已经签名,并交给公司。生效日期是3月1日。现在是否可以反悔?

另外,合同中规定合同有效期是1年,期间,任何一方毁约则需支付给对方剩余月份×平均工资的违约金。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谢谢!

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那天起生效;公司不及时建立劳动合同的,那么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楼上的答者显然没学好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或者在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而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

  如果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后,合同的缔结过程就已经结束,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只能构成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楼上的答者居然说成立未生效的合同适用缔约过失,显然还是法学学的太垃圾了。只有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才可以在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存在缔约过失!!

  楼主的合同只是违约金过高,等于合同的总额,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是,只是不需要赔偿超过法定限额的违约金,而不能因为违约金超过各地的限额就否定合同条款。所以,楼主赔偿是必然的,只是金额多少应当参照用人单位的所在地的地方劳动合同条例或特殊主体的特别法规。(如我下面举例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不同的主体(如大学生、农民工等)不同的地区(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有不同的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法规,如新版《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违约金做了规定。约定如大学生出现违约,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月收入。

  应当根据各地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设定违约金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

  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当事人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承担;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由于楼主没有说明地点,我无法具体给予法律意见,楼主可以用“某某省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方式在百度或其他搜索引擎中自己寻找适用的法律,看完就懂了。

  还有,劳动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所以,楼上有些答者用合同法的违约金标准来套劳动合同是非常幼稚的,显然不是法律专业的(或者上课混日子的),劳动合同适用的是劳动法律法规,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合同法属于民法范畴。根本不能通用。劳动合同是不能用一般性的民法来规范的。

  又如:浙江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去年底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全国性的法律,但是,我一直没找到全文,所以,无法给你网址。如果你找到,看一下就知道了,但是,还是应当以地方法规为主导,除非和全国性的法规冲突,否则应当适用地方性法律法规,因为,全国性的法律只是宽泛的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才是解决具体问题的有效法律武器。所以,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你并不是那么重要,也不会规定违约金的具体额度限制的条文。

  #####附

  缔约过失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它的提出其目的是解决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缔约当事人一方的不谨慎或恶意而使将要或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从而给信赖其合同有效成立的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也可能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损失。简言之,就是合同缔结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正是合同法上缔约过失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重要意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各自调整范围上出现的真空地带,对在缔约阶段因一方过失、过错致他方受损害均无法解决。为了弥补这一漏洞需要从法律上建立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虽然未生效,但已经成立(签了名).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意义是,制约各方以使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撤消合同,否则,要负缔约过失责任.
当合同生效后,如果毁约的话,那负的则是"违约责任",就要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违约责任方式去负责.
现在当然不可以反悔,如在合同执行期内有一方想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将会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的约定也是有一定的范围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20%的。

合同虽然未生效,但已经成立(签了名).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意义是,制约各方以使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撤消合同,否则,要负缔约过失责任.
当合同生效后,如果毁约的话,那负的则是"违约责任",就要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违约责任方式去负责.

你的合同还没生效,那么如果你现在走,只是缔约过失.应该不需要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去支付违约金.

另外,如果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你在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走,不用赔偿违约金.

现在当然不可以反悔,如在合同执行期内有一方想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将会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既然已经签字,合同生效。

可以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