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你咋不上天书包网: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法律依据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5:14:15
具体的法律依据说明

向承租人收取物业费的法律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

但是,即使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也是有客观条件的。
《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新版第41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据此条款,如果承租人和房屋出租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负责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费用。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相关条款,或者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仍然由业主,即房屋产权人(房屋出租人)来缴纳物业费用。

所以,如果出租人希望由房屋承租人承担物业服务费用,那么必须要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物业服务费的支付做出详细约定,并到物业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告知物业方缴费人的信息和联系方式,最好由房租租赁人一起到物业做登记手续。

在物业管理法规中没有非常明确的依据(或者说不需要依据),其实很简单,就是采用谁享受谁谁付钱的原则,承租人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他必然要对这种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当然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有约定的除外.

当我们签定租赁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注明由谁来承担物业管理费,如果不注明,可能对出租人不利,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理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不愿意交纳物业管理费,此时,只能由业主去交纳了.

总之,在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物业管理费应该由谁承担.

好象有物业管理条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