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宠呆萌小娇妻:女儿卵巢被切,父亲有责任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06:28:27
女大学生卵巢被切,父亲有责任吗?
某女大学生2001年10月份因下腹疼痛到某三甲医院就诊。门诊医生以急性阑尾炎和盆腔脓肿收治入院。经5天观察与检查初步诊断为盆腔肿物性质待查,行剖腹探查术。术前,女大学生在手术同意书上签署意见为:“如对侧卵巢、子宫正常,一定保留。如果有转移,子宫和卵巢全切除”。术中,手术医生对其父亲介绍说,满肚子都是了,子宫都黑了。征求全切除的意见。其父在手术同意书上补签同意切除子宫和对侧卵巢。于是医生将该女大学生的健侧卵巢、卵管、子宫、阑尾、大网膜及相邻淋巴结全部切除。术后病理检查发现双侧卵管、对侧卵巢、淋巴结、大网膜均无肿瘤转移。
该女大学生知道自己的健侧生殖器官已经全部被切除,不仅不能生育,连女性生理功能也全部丧失。而且,需要女性激素药物依赖。特别值得懊丧的是连接受生殖技术的条件也全部被剥夺。情绪发生极度变化。日常生活中,看到青年男女亲热,心中顿时产生无比的反感。遂将该医院告上法庭。医生辩称,是患者的父亲同意切除的,与医生无关。该父亲应承担责任吗?
欢迎发表意见。
人体器官是人格权方面,不得转让。早在70年代国内妇科肿瘤界已经公认对于未婚、未育且有生育愿望的青年女性,应采取保留生殖功能的手术。且该女大学生所患的卵巢内胚窦瘤对于化疗较为敏感,该肿瘤很少转移。全部切除健侧卵巢对于肿瘤转移和生命毫无意义。医生手术切除范围应以医学技术为标准,应如实介绍病情和现代的技术,不应仅依靠家属意见,医生没有这么做。因此,该医生应承担责任。我的意见对吗?

我觉得应该不承担责任,因为父亲也是为女儿好啊,虽然她没有了那些生理功能,但她保住了明命啊,我觉得这个女儿做的很不好,那个家长愿意见到自己的女儿痛苦呢??做出这样大的决定,父亲也是要下很大的决心的,要说医生那就更不能怪了,术前,女大学生在手术同意书上签署意见为:“如对侧卵巢、子宫正常,一定保留。如果有转移,子宫和卵巢全切除”。既然她自己有签的字,为什么之后又能这样呢???

是由于医院误诊导致的后果~

父亲并无辨别病症的能力,是医院误导他的辨别在没有知情权的情况下而签下的,医院没有履行知情权,而且医院属于误诊,是医院的过失。

既然签了字,父亲就要对可以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责任或多或少是有的,但如是医院误诊,把病情说的严重,那医院过责任大!

他是你的父亲!看你怎么衡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