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整体出租: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已经有一个女儿10岁了,这样的婚姻有效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6:10:40
没有办理结婚证,生活在一起1年多,有一个女儿10岁了,夫妻感情一直很淡漠,长期分居,大概5年前,女方用独自打工挣来的钱购置了新房,房屋所有权是女方的,户口本上也只有女方和女儿的名字,请问这样的婚姻有效吗?如果想与男方分手是否存在财产分割的问题?怎样才能在法律的保护下与男方解除这层明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谢谢!
女方用独自打工挣来的钱购置房屋,也要列入财产分割吗?偶尔一段时间会在同一个屋里住,却没有夫妻之事,这算不算“分居”?

从你的表述看,你们只是有个共同的女儿,并不符合事实婚姻。而且根据婚姻法的最高院解释,1994.2.1以前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我甚至认为你们连同居都算不上!如果你们平时经济就是独立的,那么你的还是你的,他的还是他的!你们的女儿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义务!

楼主说生活在一起一年多,但是又说长期分居,这是怎么回事?
首先可以确定这种婚姻是不成立的;
其次,这种情况下分割财产只是分割你们共同生活时的财产,比如说双方把钱放在同一个存折里面,这时才需要分清彼此的财产。还有平时共用的财产:如床、柜子等等。如果是分居,没有这类的财产的话完全没有必要进行财产的分割;
第三,女方买的房子是女方的,当然不属于分割财产范围内。(婚前财产尚属于个人财产,何况是没有结婚的,当然是女方自己的财产了。)

这个要请个好律师了 你们的婚姻有可能已经成为"事实婚姻"不过你说你们很单薄 所以现在往哪边说都可以 这就看谁提供的证据好 谁的法庭辩论好了

不叫分居你们没结婚啊怎么叫分居呢?

没有办理结婚证,生活在一起1年多,有一个女儿10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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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儿又不是你们二位婚生的。
1994年以后,你们这种情况法律不会管的了。

天,楼主你是不是没说清楚啊,在一起1年多怎么会有一个10岁的孩子啊,你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