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航空意外险:同性恋之间的性行为是否能构成犯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6 02:44:58
三年前,与一名同性恋男孩在网上认识,并发生性行为,双方都是自愿的,那年他16岁,我25岁,请问我要不要负法律责任,会不会构成猥亵儿童罪?请各位帮帮我!现在男孩向我索要钱财,如不给的话,就要告发,现在会不会有强奸未成年人的罪名成立?我该怎末办?谢谢了!

他有证据吗?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即使他把你告上法庭,事隔这么久,他举证也并不容易,未见得对他有利。
猥亵儿童罪是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既然你们是自愿的,就谈不上猥亵。何况他已满14周岁,不属于“儿童”的范畴。
强奸罪的客体是要妇女才行,所以他告你强奸罪的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法条。
如果他继续向你索要钱的话,你可以以敲诈罪告他。
不过这样可能对你以后会有影响哦,毕竟这不见得是很光彩的事吧~。。

年龄不够
即使是自愿也会因为未到成年无法做出正确判断而构成猥亵儿童罪成立
不过,他竟然事后向你索要钱财,太不地道了.你要认清人啊.
还有如果你给他钱,不确定会不会还有下次.不过为了这种人被上这样的罪名太不值了.
......

法律相信的是证据,都三年了,应该超过诉讼时效期了.
用电话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请他们帮帮你
回答者:忆桃园 - 助理 三级 1-29 11:03

不是吧,不同意楼上的意见.
猥亵是犯罪,过了才三年怎能超过诉讼时效呢

法律相信的是证据,都三年了,应该超过诉讼时效期了.
用电话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请他们帮帮你

那是犯罪的.虽然说是双方自愿,但那是未成年人呀!
如果,是成年人,那就算是自由.同性恋其实不算是犯法啦......
我那本书没带,下次我带了,再给你回复.
那本书叫<<青涩时光>>上面专门是讲青春期的事例的.还有很多分析呢!
我的QQ是:452829938需要的话,加我

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