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同性恋之间的性行为是否能构成犯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22:10:09
三年前,与一名同性恋男孩在网上认识,并发生性行为,双方都是自愿的,那年他16岁,我25岁,请问我要不要负法律责任,请各位帮帮我!险在南海想我索要钱财,如不给的话,就要告发,我该怎末办?

不构成犯罪,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不构成犯罪。
而且对方的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报案。相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民事方面,如果他主张侵权索赔的话,也是需要证据的。

让他告去吧,那时候他也是自愿的,你又没逼他。他有什么资格又有什么证据告你呢?难道他怀了你的孩子?呵呵~过去那么久了,他才来怪你,你有什么好怕的?你还没怪他呢!这不构成犯罪,因为你们双方都是自愿。不要怕他啊,不要对他软弱,他要不嫌丢人你就让他去吧!

我想不应该构成犯罪吧!!!

不构成强奸罪(异性之间),但不知道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儿童与成人的界限是什么呢?

请你务必确认一个问题,和你发生关系的那男子是不是16周岁?他在那个时候是否以他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如果是,那么按我过《民法通则》对成年人的规定,16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就是成年人了!那么你们自愿发生关系,应该不能算强奸,甚至你可以告他污蔑诽谤你!但如果不是以上的情形,相信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你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虽然法律上未明确同性恋方面的条款,但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估计你得有一定的麻烦.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不构成犯罪!放心睡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