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礼仪队的个人简历:在医院就诊后,是否应该开具收费详单和发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0:47:17
今天我在一家医院看胃病之后,医生给我开了一个药方,让护士和我到楼下拿药,拿完药后护士告诉我应付 325元,其中有六盒药,医生说是五六天的药,在我交费后向护士索要收费详单时遭到拒绝,对方称医院不开详单,只给我开了一张盖有他们医院公章的收据.我咨询当地的工商局12315电话时,电话称关于药价可向物价局查询,关于是否开发票应该问医院的上级主管卫生部门.我觉得医院应该给我开发票以及收费详单,苦于不懂其中详细规定,特来求助...
我向工商局举报电话反映,他们居然说让我问卫生局,说那是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感谢一楼的朋友回复,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这样规定了.我好理论.

你做得很对,你是那个地区的?怎么还存在这种问题?
你一定要索取发票,这是你的权益,万一医院开了过期药品或开错药,到时找谁,收据只是内部使用,对外无效的。在与护士争论的时候,换了是我,我就会强烈要求退款,不要药了。医院是公立的吧,是事业单位应该不存在想方设法逃税的问题,很可能是开了卫生部明命禁止在医院售卖的药又或者开了可收超高回扣的处方药,又又或者是售卖来历不明的药品了,看你样子有点文化知识怕你揭发他们的恶行呢。
我曾经有次在移动的沟通100服务厅充值,我付款了,充值卡已到我手上,我索取发票,他们说没有,当时我就不客气地将他们骂了几句,然后要求退款处理。

看门诊,所有收费都是"门诊收据",没有发票这个概念,就像你买了机票/火车票,从来没有同时在开一张发票的时候,因为机票/火车票本事具有发票的同等作用(如报销/证明等)."门诊收据"也是一个意思,只要医院出具的由当地物价统一监制的机打收据,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即可,它与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至于清单,一般视当地卫生和物价的规定,各地不一,只有当单价高于200元时才必须出具清单,单价低于200元的检查和药品只开收据不开清单,一般不违规.

可用座机拨打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您在那看的啊? 一般大医院取药后都附有药品明细单

不开发票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可向工商部分反映 收费内容都应该在发票上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