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严重群体性事件:企业年终奖所得税的计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18:20:28
如我是在2月份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资到底要填几月份的,12月、1月还是2月?可不可以举个例子啊!谢谢!
做分录时是不是把年终奖同工资一样分摊到成本、费用里面?

先解释如何具体计算,即按月工资(区别于年薪制)计算的年终奖交纳个人所得税方法:
  1、计算每月奖金额=年终奖/12个月,
  2、再查找相应的适应税率;
  3、再用年终奖*适应税率;
  例如:某人年终奖5000元,
  1、每月奖金额=5000/12=417(元);
  2、查找相应的适应税率为5%;
  3、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5%=25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7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位负担税款计算方法的请示》(京地税个[2005]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二、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三、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七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2月份发放年终奖,应该把其列入当月的工资一起核算。
我不清楚你公司的工资是如何核算的。
这里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1月份底已经计提1月份员工工资,同时已计提个人所得税。在2月份发放工资。
那么。年终奖应视为2月份员工收入,与2月份工资一起核算,一起计提所得税。
第二种,有些公司,(我现在所在的公司就是)1月份的工资,在2月份计提,并发放。年终奖和1月份工资在2月份发放,并一起计提所得税。纳个人所得税时,一同视为2月份个人收入。
当然,不论你所在公司采用哪一种方法核算工资,2月份所发放的年终奖。都视这2月份收入,在3月初报税时交纳。
这是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