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人口密度图:求解婚姻法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11:29:32
这个案例的人物有些意思!
武大和金莲是夫妻,住在苏州,二人于1998年7月8日结婚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武大前往外地考饼,金莲在家非常寂寞,后来在王婆的介绍下,认识西门庆,二人相见恨晚,并公然同居。后武大在外地听闻此事,回到苏州,而此时金莲已经怀上西门庆的孩子,武大见此事无法挽回,遂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武大与金莲的房子是武大婚前用考烧饼的积蓄买的,存款10万是武大的弟弟武松因在景阳岗阻止偷猎老虎被市政府奖励后赠与武大的,并说哥哥老实,明确表示只赠与武大,金莲在婚后独居时,写了一本书《嫁鸡随鸡论》,获稿酬5万元。
问:1、对武大的离婚请求法院如何处理?
2、武大能否提起损害赔偿?能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3、如果金莲提起离婚诉讼,武大不同意,但法院判决离婚,武大能否再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
4、财产入如何处理?

存款如果婚后的赠与,不管是一方或双方的继承,受遗赠和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全法收入,都应夫妻双方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理,

但遗嘱人或赠与人明确表示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应当看作个人财产。

武松的赠与"明确表示只赠与武大",排除了与金莲共同共有的情形,属于个人财产。

金莲的知识产权收益确属共同财产无疑。

答:
1,法院一般应判决离婚,因为金莲在本案中有严重过错,夫妻二人感情已经破裂。但是法官在本案中有自由裁量权,仁者见仁,所以也不能准确的估计到判决结果。
2,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这个赔偿主要就是精神损害赔偿。
3,在法院判决离婚一年内,武大可以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4,房子是武大的婚前个人财产,归武大所有。
存款由于是武松明确表示送给武大的,也归武大所有,
金莲的稿酬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二人平分。
回答完毕。呵呵。QQ237990786
欢迎交流。

存款如果婚后的赠与,不管是一方或双方的继承,受遗赠和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全法收入,都应夫妻双方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