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创业板开户:婚姻法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18 19:37:39
原告:甲(女)
被告:乙(男)
甲、乙系父母包办,于1991年2月,甲18周岁,乙19周岁,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举行婚礼后,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前,原告及其父母向被告及其父母索要彩礼人民币5000元、。原告娘家陪送洗衣机一台。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父母还给被告房屋两间(这家人民币8000元)供其居住。1994年1月,原告生一子丙,1995年2月,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争执,甲离家出走。2001年5月,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处理:
1)解除原告、被告的非法同居关系
2)所生之子由原告抚养
3)原告父母陪嫁的东西归原告个人所有
4)与被告均分被告父母赠送的两间房屋及家中其他财产
被告辩称:
1)被告与原告结婚时虽未达到结婚年龄,但婚后两人感情尚好,且生有一子。只要两人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完全可以继续共同生活
2)即使法院判决离婚,孩子也应由被告抚养。因原告离家出走后,孩子一直由被告父母抚养。原告的行为应视为遗弃孩子
3)关于财产问题如下要求:
A、结婚时原告陪嫁索取的5000元彩礼必须返还
B、原告陪嫁的洗衣机可由原告拿走
C、两间房屋是被告父母给被告的,原告无权索要
D、家中其他财产均改为被告打工的个人所得,原告无权参与分割
问:1)甲与乙是否是合法?
2)起诉离婚需具备哪些条件
3)财产如何分割
4)孩子由谁抚养

甲与乙的关系不合法,法律上只有登记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起诉离婚,要有结婚事实,但我认为本案中的,跟本就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决、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准,否则不判。
财产,有点难分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法,好像不太适用,应当,女方会比较吃亏,
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要看谁和孩子一起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而另一方可以出资,供养孩子到十八岁,可以协商去看望孩子的次数以及时间

补充楼上的:本案中甲乙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属于不合法的

事实婚 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过结婚登记,便以夫妻满意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我国现行司法实践是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本例中甲乙双方的关系应当分为: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关系。即在甲满20周岁以前或乙满22周岁以前他们的关系都是同居关系,且不论该同居是否非法。如果在94年2月1号以前他们都符合了年龄要求,则属于事实婚姻。如果94年2月1号还没符合年龄,则一直都是同居关系直到符合年龄要求止。若属于法律相对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其离婚纠纷应当按照正常婚姻纠纷处理。若是同居关系,则解除同居关系。本例到起诉离婚时显然已经符合年龄要件,因此应当只区分两种情况:一、94年2月1号若符合年龄要件,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二、若不符合,先责令二人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再判决离婚,否则依法解除同居关系。不同的情形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哦。顺便补充什么是非法同居。
关于非法同居的错误认识
问:我们处于市郊区,有很多男女租私房,在那里过所谓的夫妻生活,有人说,他们是非法同居,请问:什么叫非法同居?
于群

答:非法同居,是指未进行结婚登记而公开共同生活,或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法定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非法同居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欠缺结婚法定形式要件,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是其区别法律婚姻的特征。
2、男女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虽以夫妻名义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
前者,如姘居、试婚的男女均不以夫妻名义同居。
后者,虽已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同居双方或者一方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本属于无效婚姻,但依我国司法解释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这是其区别于事实婚姻的特征。
3、共同生活具有“公开性”。即男女双方公开同居生活为一般群众所知道。这使其与具有隐蔽性的通奸区别开来。
根据上述特征概括起来,我国当前的非法同居关系既包括不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试婚、姘居等违法两性关系,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法定条件的其他违法婚姻,或被称为无效婚姻。
关于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
1、经查实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其实这个关于非法同居的表述是不正确的,按照新的婚姻法和刑法。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公开居住在一起的行为。但不以夫妻名义也不至于让人认为是夫妻的,否则不仅是非法同居,而是重婚了。

非法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