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棕熊:怎样算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3 05:08:06

呵呵,非法同居这个概念还真有意思。

  对于这个问题,我在99年的时候和一位法律人士讨论过。当时讨论非法同居到底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非法同居与违法同居含义是否相同。我的观点是:

  1、非法同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这个问题,全国妇联也曾经提出过。

  确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在一部司法解释(具体记不清楚了)里,曾经看到过对非法同居的处理,但也仅仅说是要加强批评教育(呵呵,不是法律惩罚手段)。在一些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里,的确出现过非法同居这个概念,但至今我没有见过哪部法律对非法同居有过明确的定义和处罚措施。

  2、那非法同居是指什么呢?

  的确,没有法律上的明确定义。那我们如何定义好象都不为过。而根据习惯,我对非法同居的概念更倾向于这样定义:非法同居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异性共同生活居住。

  a、主体必须是异性,无论成年与否(呵呵,有合法关系的除外)。

  b、没有合法婚姻关系;

  c、必须是为共同生活之目的;

  d、必须是居住一起。

  从这一概念论,开房(这个概念并非法律概念,定义不明确,不讨论)是否为非法同居,不得而知。

  个别学者还定义为: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我的观点:至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群众是否“也认为”是夫妻,我认为不影响对非法同居概念的定义。本来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对这种同居的处罚措施。

  3、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下称新婚姻法)对以前的非法同居是如何处理呢?

  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更是明确了这一概念:

  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按目前法律来说,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更为规范科学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者严格的区分了‘非法同居’与‘重婚行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那婚姻法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罚并不是直接的,而必须是以出现了“导致离婚”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

  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严格来说,这并不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处罚,而是一种法定的离婚情形(必须调解)。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罪区别?

  刑法规定了重婚罪。

  其他不多说,简单说说外在表现: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不以夫妻名义是重要区别之一 。

  当然,现在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个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须是有配偶者,而后者未必。

  因此,要严格区分‘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罪’的区别。

  最后结论:楼主的问题有模糊性。

  1、两个未婚男女是指什么?假如女性不满14周岁,男性可能涉嫌奸淫幼女罪。

  2、同居是否有非法交易之目的?

  3、陌生男女?目的?

  4、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异性住旅店是不能同室的。如此就违反了有关旅店住宿管理的规定。

平常说的“非法同居”实际上说的是“非婚同居”;新《婚姻法》所说的“非法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是未婚男女之间的同居行为,是属于道德层面的事,不属于法律限制的范围。

非法同居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广义上是指婚姻之外的一切不正当两性关系;狭义是指未婚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同居一般是指狭义上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