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做防水技巧视频:请法律专家解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6 00:05:19
政府要求企业清雪否则罚款有无法律依据?对没及时清雪的单位负责人“电视暴光”是否合法,个人有隐私权,企业法人有没有隐私权?
第一,这不是“门前”而是离我单位一公里以外的一段路。第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应该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不应当再向纳税企业硬性摊派。

1,政府要求企业清雪否则罚款当然没有法律依据: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它的构成要件是适格的主体/相应的法规/相应的罚款单据,必须同时达到才构成一个完整并合法的罚款行为...显然政府只是适格的处罚主体,但没有相应的法规和合法的单据来支持这个行为...

  2,对于企业的曝光行为,肯定不涉及隐私权问题,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该适用的是法人或企业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拥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电视台的曝光行为显然是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非法剥夺法人正常的荣誉。企业法人有权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3,如果扫雪不是企业的义务,当然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摊派的扫雪任务最好还是执行,防止第三人因为你们负责的扫雪的地方造成意外伤害...如果法院认为你们有扫雪的义务,你们就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虽然从法理上我不认为一公里外的扫雪任务属于你们企业的义务.........

政府要求企业清雪否则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企业完全可以拒绝,如果政府一意孤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没及时清雪的单位负责人“电视暴光”不合法,但这不是隐私权的问题,而是暴光行为侵犯了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的名誉权,对此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政府和电视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政府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做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是要有法律依据的,法律没有授权就是违法。你可以不要履行,如果对你做出罚款决定,要看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款收据,如果没有你可以拒绝交纳罚款,如果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服或者由其他违反行政处罚法之处你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罚款,于法无据。
电视曝光,不属于隐私。
企业法人没有隐私权,只有商业秘密、名誉、荣誉等权利。

企业不清雪,如果造成他人伤害的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不是隐私,“门前三包”,很简单。
如果在美国,你的门前由于你的雪让路人跌倒你还要进监狱的

如果确是不愿意打扫,需要行政复议/诉讼,不过就此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而且复议期间应该打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