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北师大幼儿园学费:关于企业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4:31:59
单位一名工伤工人在痊愈后安排了适当的工作,并为其进行了工伤鉴定为八级.这名工人工作不遵守纪律,我们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其本人不同意该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就按照国家规定给他补偿,然后到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用快件通知他,这样他就和你单位没有关系了。如果他收到快件后不服,他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这对你单位也并没有什么不利的,因为你是根据法律规定做的,不用怕。
一个单位必须要实事求是,奖惩分明。否则其他员工看在眼里,会觉得不公平的。

我不同意楼上的说法。
劳动法25条规定之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按照劳动法2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随便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现在你公司有没有证据证明该员工是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一般的违反劳动仲裁委是不会支持的。
你们公司还是省省力气吧。好好对该员工进行教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