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马电动车测评:上海晚育女职工产假天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10 15:37:39

4、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享受哪些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有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的(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5、女职工生育可享受哪些假期待遇?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满二十四周岁的初育为晚育”,“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
  此外,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女职工享受前规定的产假、哺乳假候立即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相应的工作岗位。”

  6、女职工如何申请哺乳假?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发》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期6个半月。
  http://www.bsdj.cn/fntd/qybz/qybz_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