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叉车证查询系统:北京市对死亡者家属抚恤政策都有哪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6:05:42
我爱人参加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今年不幸患癌症病故,本来今年单位分房应该有他的,可单位说等明年和下一批一
起分,我又没有工作,下有孩子在上学,上有公婆要照顾,请问可接受到单位的哪些抚恤?明年还能不能分上房子?

抚恤的三种死亡性质(二)因公牺牲
  因公牺牲是指因执行公务而牺牲,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由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 因公牺牲的条件: (1)在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责任或无法抗拒的意外事故死亡的; (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3)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4)因患职业病(参照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修订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死亡的; (5)在执行任务中因病猝然死亡的; (6)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也按因公牺牲对待。 (三)病故 病故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因病死亡,并经军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部机关确认的军人。 特殊的病故: 1、属敌我矛盾性质问题畏罪自杀的,其家属不享受革命军人家属的荣誉和优待,生活特别困难的,地方政府酌情给予适当救济; 2、犯有严重错误自杀的,可按病故对待,但不发病故证明书,不发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生活特别困难的,可参照病故军人家属酌情补助; 3、因领导管理不当或打击报复自杀的,可按病故处理,发给病故证明书,可以享受抚恤和优待。

  “三属”的定期抚恤

  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
  “三属”的定期抚恤金是死亡抚恤金的形式之一,是国家对符合限定条件的“三属”按一定的标准发给的抚恤金,用以抚慰家属,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一)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 1、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因伤残无生活来源的。 3、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 (二)定期抚恤金的标准: 孤老烈属(因公):城镇830元,农村565元。 孤老病故军人家属:城镇805元,农村555元。 烈属(因公):城镇700元,农村500元。 病故军人家属:城镇690元,农村490元。 (三)定期抚恤金的审查程序: 家属持烈士、因公牺牲、病故证明书和户口本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理由,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认为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即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区县政府书面请示,经区县政府审定批准,办理由市统一制发的《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一次性抚恤金
  简介 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

  内容 一次性抚恤金是死亡抚恤的形式之一。是国家按规定一次性发给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家属的抚恤金,是国家对死者家属的一种抚慰。 (一)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范围: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政府发给一次性抚恤金的范围包括: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武警官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依靠财政拨款的人民团体、参战民兵民工。 (二)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革命烈士,按40个月工资计发; 因公牺牲军人,按20个月工资计发; 病故军人,按10个月工资计发。 注: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按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对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以下比例增发: 1、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的,增发5%。 对于荣立多等功或多次功勋的,按其中最高等级功勋比例计算,不累计折算功勋等次。对于虽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但在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三)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对象和顺序: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 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 4、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 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弟妹; 6、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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