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公积金:现在执行死刑还有没有枪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21:35:40
是不是都用注射了?
湖南是不是基本实行注射?我就是看了一个湖南网友的帖子才发问的。除了湖南辽宁,还有哪些省基本实行注射?

一、枪决和注射是执行死刑的法定方法。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执行死刑只能采用枪决或注射的方法进行,采用其他方法执行死刑,是非法的。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的方法执行”
  二、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省区仍是采用枪决的方法执行死刑。
  三、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的只有云南、辽宁、北京、湖南等少数的几个省市。而在这几省市中,也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在这几个省市中,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的,只有其中少数的中级法院。
  四、采用注射的方法其实更为方便、便宜。因为毒针的价格与子弹的价格相差无已,并且采用注射的方法可以就近在羁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执行死刑。而采用枪决的方法,要出动大批的武警、出动大批的车辆,将死刑犯拉到刑场。
  注射的车辆和设备其实并不是需要很复杂,只要一辆普通的面包车改装加上一些相应的简单的设备就可以了,略有常识的人都是可以想象得出的。 但是,为什么现在的注射执行车这么贵呢?不用说你也是明白的了,因为制造的厂家知道这种车子只有是公家买的,再都,回扣率可不少呢,于是,离谱的价格就出现了。
  五、枪决和注射的方法对死刑犯和对其他人员的镇慑力是没有多大的差别的,都是一死,只不过一个是死有全尸,一个是死时脑袋炸裂。(现在枪决一般是对准死刑犯的头颅,并且用的是杀伤力较大的军用步枪,枪声过后,一颗普通的七九弹就足可把死刑犯的头颅射得像炸裂一样,脑浆与鲜血满地)
  五、在执行枪决任务中,其实不论是监斩的检察官、还是负责执行死刑的法官,都喜欢选择采用枪决的方法行刑,因为检察官和法官都认为巨大的枪声及亮闪闪的金属子弹是可以镇邪,可以防止在执行死刑后邪气上身。

对,主要是用于镇邪,鬼魂附身了一辈子就麻烦了。

各个地方不一样,辽宁省现在也基本是注射了。注射死刑更加人性化,犯人痛苦比较少。将来我想回普及的。但是有人提出疑问,怕注射死刑不会对犯人产生心理威慑,不主张。 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还是以枪毙为主,因为注射死刑执行车和设备还是比较昂贵的。

全国基本上还是以枪毙为主,只是在云南试点的搞注射毒药执行死刑.

基本上是枪毙

还是以枪毙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