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的仿古董批发市场:企业所得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15:28:38
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时,当1季度亏损,而2季度盈利,但上半年合计仍为亏损时,二季度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规定出处在哪?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按照“月(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年度的应税所得征税,年中申报纳税的均为预交税款,至年终清算,多退少补。

所以,按照按实预交的方法,在预交第2季度所得税时,应当按照上半年度的应税所得计算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减去今年已经预交的所得税后,就是2季度应当预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在你的题目中,由于第1季度亏损,因此1季度未预交所得税。而2季度扭亏为盈,但盈利额并不足以弥补1季度的亏损,造成上半年度仍然亏损。因此,上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为零。而1季度未有预交的税款,所以,2季度即不需要预交税款,也不存在多交的税款。

1季度亏损,2季度盈利,如2季度盈利不足以弥补1季度的亏损,则不用交税,反之,则需要交税

1季度亏损,2季度盈利,如2季度盈利不足以弥补1季度的亏损,则不用交税,反之,则需要交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按照“月(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年度的应税所得征税,年中申报纳税的均为预交税款,至年终清算,多退少补。
按照你所提出的具体情况,在二季度计算所得税时,因总的为亏损,所以不存在预交的先决条件,所以不用单独计提交纳二季度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