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生荣高耀伟涉案人员:论经济法产生的必要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4 20:29:44

在经济学中存在以下最基本假设:一是理性的经济人;二是稀缺的资源有着多种用途;三是经济资源的使用存在机会成本。古典经济学家认为根据资源的机会成本,以最大化为目标,理性的经济人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提出市场无形之手能自发地调节资源配置,并使之实现社会财富最大化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用“看不见的手”这一比喻来描述理性经济人的自利行为如何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他盘算的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 它受到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所以,对社会经济愈少干预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政府只需要为市场提供最必要性的经济服务。亚当.斯密的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在18世纪至19世纪末处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西方国家极为盛行。
  问题在于现实经济的发展与此并不相符。19世纪后半期,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成产业革命,推动了经济的高度发展与生产的社会化进程,加剧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与生产日益社会化的矛盾,引发了周期性经济危机。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各产业部门的经济组织纷纷结合成立卡特尔、托拉斯及康采恩等垄断组织,谋求垄断利润,背离价值规律,社会经济自身固有的调节机制失灵,越来越需要另外一种机制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凯恩斯的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理论应运而生,并立即为西方各国奉为宝典,“有形之手”的国家调节作为弥补“无形之手”即市场调节之缺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便呼之欲出。
  囚徒困境的博弈理论在理论上证明了理性经济人在实现社会财富最大化中所起的作用只能是有限的。作为市场个体的经济人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通过交易对其所占有的稀缺的经济资源进行配置时,是从自身偏好的满足角度出发,并且受到不完全信息、专业知识能力以及外部性的限制,因此交易不可能是零成本的。当交易成本存在时,法律就不可能是资源配置中立的,它应该起到效率作用。[1]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保证人,其作用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并使各经济人所作决策的社会效应比国家干预之前更高。[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由此而生。
  在此经济理论和实践背景下产生的经济法其制度设计就是要解决政府(在本文中政府与国家是同义的)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即政府对市场这个无形之手配置稀缺资源的不足如何进行有限补充和克服的问题。经济法通过作为公共利益的保证人的政府对市场进行适度的干预,纠正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其最终目标就是优化经济资源配置,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这正是使得经济法同民法、行政法及其它部门法得以区分的最主要的价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