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串号定位手机教程: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8:53:05
我们学校有很多教师放弃在公立学校的工作,到私校去了,今年是人走得最多的一年,学校为了防止教师再流失,在教师申报职称上做“文章”,凡要申报职称的教师,都要和学校签一份协议,学校才给申报,凡签了协议的教师,不管是否评到职称,都要保证不离开本校,若违反协议的,申报中二的教师赔偿学校1万元,申报中一的教师赔偿学校2万元,申报中高的教师赔偿学校3万元,面对这样的协议,教师都非常气愤,却不知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县的教育局是站在我们学校这一边的,所以去教育局申请复议是没用的。

该合同当然是有效的,但是,该合同是可撤销的。(请注意,“无效合同”与“可撒销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选择工作的权利,国家鼓励人才流动。学校以申报职称相胁,订立这样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
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无效合同自订立时就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法院判定之前是有效的,在判定撤销后才始无效)

去教育局申请复议

没有资料显示合法,建议楼主询问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