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燕盏:(讨论)小贩的叫卖构成欺诈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11:19:12
经常可以看到小商贩为了多卖东西而在“叫卖”中夸大商品特性,事实上商品并不像他说的那样。

根据法律,其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不是“数额巨大”,所以不能按欺诈罪处理。

问题是:小贩的叫卖构成欺诈吗?应该怎么具体处理呢?
linfang888adda的答案属于机械复制法律条文,并没有对本问题作出具体回答。

一般不!但特殊情况除外

首先,先要认定‘小贩的叫卖’是否属于‘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引人误解’是‘虚假宣传’的一个要件。虚假宣传已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且具有社会危害性。
‘夸大商品特性’并不等同于‘引人误解,且具有社会危害性’,可分情况而论,如果并没有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则不构成‘虚假宣传’。

如果确属虚假宣传,法律责任则视情节而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对于小贩的叫卖是否构成欺诈以及处理方法,所谓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欺诈的定义作了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所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是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也可分情况而论,如果没有使消费者出错误意思表示,则不构成欺诈,
如果构成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样应该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