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汉嘉设计院怎么样:犯罪人与犯罪嫌疑人有什么区别?法庭为什么用犯罪嫌疑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0:23:25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在法院判决之前一律统称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起诉后称“被告人”)。只有在判决有罪以后,才能称“罪犯”或者“犯罪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防御性权利主要有:
(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自行或在辩护人协助下获得辩护:在公诉案件中,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自诉案件中,有权限时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等;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的法律帮助;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4)有权在开庭前10日收到起诉书副本。
(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陈述,向证人、鉴定人发问,辨认、鉴别物证,听取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7)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8)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救济性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
(2)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4)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5)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的不起诉(酌量不起诉,或曰酌定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6)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从而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开始。
(7)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犯罪人是新刑法颁布(1997年3月)以前的称谓,现在已经改为犯罪嫌疑人(审判前,审判后叫罪犯)

犯罪嫌疑人以前也称“罪犯”,但是后来我国借鉴别国的刑事法律与相关的程序法,把有犯罪嫌疑的人不再称为“罪犯”,所以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经审判,没有认定有罪,但是经公安机关确认有重大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检察机关时也是使用这个称谓。
已判了刑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