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查勘定损员待遇:爸爸被熟人请去帮忙,后来因为路滑造成翻车,爸爸多处受伤,而且受伤严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2 04:22:50
请问懂法律的朋友,那人是不是应付全部的费用?
如果他拒绝支付,我要向法院提请诉讼的有效期是多长?
麻烦专业人士帮忙回答一下,其他人勿扰!

1、那人应付全部的费用。

  “你的爸爸被熟人请去帮忙”,既然是帮忙那人,是不支付报酬的吧,那么在你爸爸和那人之间成立一种帮工与被帮工的法律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在你所述的案件中,你的爸爸是被请去帮忙的,不属于“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的情况,因而你爸爸在帮工过程中“因为路滑造成翻车,爸爸多处受伤”,作为被帮工人的那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上述费用存在的话,当然需要有关证明,如医院收费发票)。

  2、如果他拒绝支付,你向法院提请诉讼的有效期是一年,自你爸爸受伤之日起算起。。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你还可以请求法院先予执行,要求那人先支付一部分费用。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如果是雇佣关系,那么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如果纯粹是朋友帮忙,那么对方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你父亲这是帮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帮工,被帮助人要对其负赔偿责任,但是这个责任的大小还要看你父亲是否有故意和重大过失。至于诉讼时效,你还是尽快解决,这种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的,越快越好,时间越长越难。取证会很麻烦。 你这就是帮工,而且是被帮工人主动要求的,所以在责任的承担上,现在就看父亲有没有过错了,以及过错的大小。但是不管怎样,对方都要承担责任,给你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应该不属于雇佣关系,可以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司法解释zhon个规定的关于帮工的规定,向被帮工人要求赔偿。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我支持你

我虽然不是会懂法律的~~但我知道因该谁付~我觉的因该先找那人谈谈~那个人会付最好,但是钱多的话,每人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