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主义下载:他处无房 是否可以拍卖房产还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22:06:26
案例:儿子A与B结婚两年后 A因病去世 遗嘱中写明将房产的一半给母亲C
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现法院判决如下:
1 房产归B所有
2 B应补偿C房产的一半55万
问题 现在B就以没有足够的资金一直拖着 我想法院是否可以把房产拍卖后然后归还C 55万房款
一些朋友和我说 法律上规定他处无房产的 对于债务人唯一的房产不能拍卖 但是B与A结婚前一直是住在父母那里 现是否能住回父母那里 然后把房产强行拍卖 归还房款
或者除了上述的方案以外 各位有没有更好的方案

1、不知道是哪部法律法规规定唯一住房不能用来拍卖还债的。虽然在清偿债务时应当为债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但并不等于必须要保留一处房产。从房价看(110万),其一半55万应当能满足一个人的基本生存需要。

2、B可以选择要房子还55万,也可以协商将房屋给C自己获得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屋变卖后还款。

3、其他方面么也很多:譬如B父母可以资助女儿啦,C暂时不主张债权啦,B向朋友或者金融机构借贷啦,等等。

4、法院拍卖应当以C的申请为前提(强制执行),是另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说因为当事人仅有一处房产而不执行。其实,可以考虑分期还款,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一部分,然后给予一个合理的期限责令及时B尽快履行判决。

如果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不可以。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如果A无法补偿C那55万,则房产尚未分割。A也不必住回父母那里,因为那里毕竟不是A的房子,该房产仍可视为A生活所必需居住的房屋。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理由就是B完全可以用55万另买一小房子居住,如果法院不执行,可向上级法院申诉.

110万的房子,应该是很大的
http://www.tongte.cn/lawyer17/dglawyer1062.htm
可以看看这个法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