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枯鉴百家讲坛:关于失业保险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9:25:15
本人刚刚离职。。把档案转到了人才市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自己在人才市场交。。我想问。。现在我的失业保险是什么状态??。。我是应该自己交失业保险吗??。。或者我现在可以领取失业金吗??。。谢谢。。补充一下。。我是在大连。。。。

1.离职把档案转到了人才市场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自己在人才市场交,是正确的选择,符合政策;
2.档案转到了人才市场后,失业保险无须个人缴纳;
3.至于失业保险的事项,请参阅<<失业保险条例>>,上面说的很清楚了;
4.<<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失业保险不能个人缴纳,也无须个人缴纳。
2、能不能领取失业金要看你的离职是否出于本人意愿,如果是出于本人意愿的离职,那么你现在不算是失业状态,自然也无法申领失业金;如果是非出本人意愿的离职(哪怕是开除),就可以申领。

你是辞职吧,怎么能算失业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