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橱柜退订:临危逃生的三项基本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23: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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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临危逃生?

  你是不是说紧急避险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必要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
  (1)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2)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
  (3)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过去时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4)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
  7 特别例外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笑话,连基本的语文都没有,紧急避险和临危逃生怎么会一样呢,真荒唐

楼上的,不动别说,puppy1017说的没错,明明是你不懂罢了,在法律上说,提问的人说得就是紧急避险,这可是连初中生都能分辨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