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畸人论文:数罪并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0:18:42
李某因盗窃罪判无期徒刑,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6年又犯新罪,下面说法正确的?
A根据先减后并的方法数罪并罚
B根据先并后减的方法数罪并罚
C根据吸收原则,执行无期徒刑
D不实行数罪并罚,收监执行无期徒刑

对这个方面.不是很清楚,希望解释一下哦~

该题选A

  我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七十一条规定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原则, 所以该题选A

  该题相关的法律解释
  1.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假释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于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 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3."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的具体计算方法
  《刑法》第70条、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 后减”与“先减后并(加)”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区别点在于所发现的犯罪是漏罪还是新罪, 如果是漏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如果是新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期间的犯罪),应该适用“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
  4.吸收原则吸收原则适 用于其中一罪以上(包括一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时,举个例子,某人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吸收原则,将抢劫罪的刑罚吸收到故意杀人罪中判,即直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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