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3元宝充值:拖欠工资期限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20:30:08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这样说,但是公司财务发了邮件,说 “公司财务紧张”,这个算不算理由?就算这个算理由的话,最多拖欠多久?那里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最多拖欠多久的?

请各位大侠多多帮忙,拜谢!

公司是郑州的公司,但是我工作都是在国外(孟加拉)工作。如果我按照法律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我们是不是对公司所有的一切工作不用再负责任?就是现在手里的工程可以放下不管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走人?
我想要的是郑州或者河南的本地法律法规,知道郑州的最长期限。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正常,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规定了下列情况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许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