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创业小型机械:肇事者在如下事故中是否负全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3 06:29:10
我一朋友!他有一摩托车要出售!有一和我朋友相熟悉的2手车老板,帮他联系了1个买主,该买主和我朋友进行了交易,但是在摩托车过户的时候,由于车架号模糊而无法过户,所以该买主和2手车老板(而不是和我朋友本人)签定了一个交易的协议,阐明该车已卖与该买主的这个交易事实。前不久该买主骑此车撞伤一老太婆,被撞人及其家人要求先赔偿5000块。请问根据最新的交通法,肇事者是否负全责,而我朋友不伏什么责任!!急!!!我和我朋友都不怎么懂着方面的!!谁能解答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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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不应该负责任。虽然还没有进行更名,但是没有更名的行为是由于客观原因影响而没有更名。其次你朋友的车确实已经出售给他人,并且有文件可以证明。并不是借给别人使用或者是由于管理不当被人偷用的,随意不需要负责任。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需要登记 所有权转移才发生变更 因此你朋友无需承担责任

你朋友和肇事者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撞人及其家人要求先赔偿5000块法律不支持,协商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