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剑宗 孤月浪中翻:婚前男方出首付买房,之后男女双方共同出月供,至今还未供完。请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7 07:01:22
如果现在要离婚,是否可以当作共同财产来处理?如何解决对女方更有利?
男方现在不想给女方任何补偿,就认为这房子是自己的。怎么办?

首先看你们是否取得了房产证,如果没拿到,法院不予处理,带拿到之后另行解决.如果拿到了,一般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对共同偿还部分由所有人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是的
多给法官一些钱

参考法条:
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分析:
1、男方婚前已经交过的购房首付款和已经归还的银行本金所占的份额属于男方个人所有,自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依据婚姻法第2条第2款“男女平等原则”,你不必担心自己去法院会拿不到自己应有的份额;
3、依据39、40条的分配原则,你应该向法院证明自己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的义务,这样你的分配请求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4、由于该房产至今还未供完,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依照41条,首先应用你们现在确定的共同财产来清偿银行贷款,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由你们协议如何偿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Good luck.

说得明白一点,根据法律,首付是谁出的,结婚后首付部分照样还是他(她)的,月供部分也是这样,假如你出一块钱,那这块钱的财产还是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