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摩格vs艾斯:恶意侵占,派出所怎么做才是公平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1:34:48
我的朋友丢失了2000元钱,被别人捡到了,其中,知情人统一帮忙把钱包要回来。钱包要回来之后,报案,可是知情人不肯告诉谁是捡钱者,这种案子怎么判阿!?
还了个空钱包,空的!

他将钱丢在了一个杂货店,走的时候掉了,后来有杂货店的店主知道谁捡到了,告诉说帮忙要钱包,但是并没有把钱归还,只是给了个空钱包,空手机卡。

后来报案,这个店主,也就是中间人,不肯说是谁,(当然,他是知道的),就这样的

这不叫恶意侵占,那捡钱的人知道是你丢的么?不知道的话,钱又给要回来了,就算了.知道的话,既然也给你钱了,那也是算了
根据《治安处罚条例》,捡到东西不还、金额在4万元以下的,派出所并没有处罚权,但失主可以“不当得利”为由,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你要想上法院起诉,不值

诉讼至法院

这种事情不归公安(派出所)管辖,除非你“报假案”说东西被偷,店主知道是谁偷的...

恩 这种事情 好像公安管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