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妍分手文章:叶挺在新四军中有无实权-军队指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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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军具体领导体制上的缺陷始终不能消弥项、叶矛盾。叶挺是新四军军长,理应负责新四军的军事工作,项英是副军长,协助军长工作。但军长叶挺不是共产党员,副军长项英担任中共中央东南分局书记、中央军委新四军军分会主席。按组织和秘密原则,党的会议叶不能参加,党的指示和文件叶无权阅读;按照党指挥枪的原则,叶挺应在副军长项英的指示下工作,上级指示也由项英口头传达。由于叶是非党员,不能参加党的会议和军分会会议,因此在研究新四军工作中有种种不方便,也不能及时参加军中事务的处理。鉴于此,1938年6月上旬,叶借去武汉要求增加军费之机,向中央代表团和长江局提出,在新四军组织一个委员会,以便共同商议和处理一切军机问题。长江局和党中央仅三天就批示:“同意组织新四军委员会,以项、叶、陈、张、袁为委员,项为主任,叶为副之。”但这个委员会的性质以及与军分会的关系隶属问题并没有说明和确定,人员没有什么变化,只不过比军分会多了一个叶挺。项英仍然以东南分局书记、军分会主席的身份主持新四军的工作。叶挺虽有了新四军军委会副主任职务,按理说可以参与处理新四军的正常工作,但是一切照旧,因为新四军的一切战略、军中事务必须统一在党中央的号令下,一切指示到了军部都是以党的指示精神而发出的,叶挺仍旧排除在党的会议之外。项英作为副军长,可向正军长叶挺传达党中央的指示,而且是摘要传达。叶挺感到军长之职空有其名,英雄无用武之地,便产生了辞职的想法。1938年10月叶第一次出走后,中央指示周恩来在与叶谈话时“应确定叶挺在新四军之实际地位与职权,以坚定其在新四军之安心工作。”指示项英:“新四军问题以争取叶挺回新四军工作为原则,,党对新四军之政治领导不能改变,但应尊重叶之地位及职权。我们提议项多注意新四军总的领导及东南局的工作。而将军事指挥与军事工作多交叶办。”同时“要在新四军干部中进行教育,以确定对叶之关系。因叶挺工作问题之解决,影响新四军前途及全国同情者对我之态度,关系颇大。”中央的指示旨在对项、叶关系的协调,以争取叶回新四军工作,不给蒋介石插手新四军的借口,防止蒋介石利用叶辞职一事做文章。但在实际领导体制上,叶、项的职责并无改变,叶挺在新四军的“实际地位与职权”也未真正落实。无论是周恩来对项英的当面批评,还是项英的自我批评和搞好团结的表示,抑或是新四军中对叶挺的“客气”和“热情 ”,叶的工作处境没有改善。叶第二次出走,周恩来颇感问题严重,电召袁国平到重庆接叶返部,并当面告诉袁,“如果项英再不团结叶挺,可在党内开展思想斗争批评项英的错误。”但未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和组织手段解决叶挺在新四军中有职无权的问题。1940年11月,中央为了贯彻集中力量大力发展华中的战略部署,决定皖南部队移动事宜就绪后,叶挺为华中新四军八路军总指挥,陈毅为副总指挥,刘少奇为政治委员,项英去延安参加七大。这个过于提前的决定不但没有理顺当时实际上的组织关系,反而在国民党加紧反共摩擦,蓄意制造事端的形势下增添了项、叶的工作难度。至皖南事变发生,项英离队出走,中央才明令指定叶挺负全责。1941 年1月12日中央电示“中央决定一切军事、政治行动均由叶军长、饶漱石二人负总 责,一切行动决心由叶军长下。项英同志随军行动北上。”但此时皖南新四军已 陷入绝境,败局已定,此项决定已失去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党中央和毛泽东、周恩来包括项英、叶挺本人虽然为项、叶关系的改善做了许多努力,但领导体制上存在的关系不顺,职责不明使项、叶矛盾冲突终不能消弥。

基本没有,全在项英政委那帮人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