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猪公主:盼心人回答乡镇法院拖延审判的期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6:04:58
由于邻居公然推倒自家的院墙,而起诉到乡镇法庭,庭长由于接受对方的红包已经拖到六个月不审判这个案件,而且当时庭长看了现现场,开庭一二次但没有宣判结果.这个为抢宅基地的坏蛋真的没人来管,天下没公理吗?

苦求热心人和律师指点下一步如何办?
不尽感谢.

一.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2日 法发〔1994〕29号)
第20项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规定。在法定审限内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审结的案件,本院院长应当责令审判人员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在一个月内审结”。

二.分析
你的邻居公然推倒你家的院墙,是对你不动产所有权的侵犯,你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停止侵害等合理请求,我国法院拖延审判期限的情况很严重.目前还没有什么有力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对你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问庭长你的案件是否属于延期审理的案件,如果不是的话可以提出要求其做出审判的要求;
2.如果你确认法院超过了审限的话,可以向受理该案件的法院的院长反映,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反应,因为他们有权责令审判人员在一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不知道你的案件是不是经院长批准延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