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f天启者加点:公司裁员赔偿N+3方式的细节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3:17:34
问题如下:
1、公司裁员是否需要提供书面的文件(对于大规模裁员超过20%)?
2、公司提出裁员后的30天内员工有权继续在公司处理善后事宜,这一个月是否是N+1中所说的“1”,还是说离开公司以后开始算起?
3、关于赔偿中最低标准是否是“N+1”的模式?
4、由于公司拒绝承担禁业协议的补偿金,是否可以认为保密协议无效

谢谢您,希望得到专业认识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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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专业人士可以分别回答,谢谢了!
谢谢,您的回答,但是对于保密协议条款无效和保密协议无效怎么理解?假设我不参与同类的公司,但是在BLOG上发表相关的评论,可能会用到公司的一些机密信息,是否可以。我的blog是非功利性的,只是一个交流的平台。是否违规?

1,公司说裁员,不等于真的是法律上定性的裁员,因此,公司是否提供书面文件,无相关规定。

2,如果你的公司的文件中有此条款,最好向公司寻求解释,而不是自己或他人做出猜测,这样不好,因为你我都不是写这个条款的人。但从字面上我可以这样理解:也就是公司和你明确你需要离开之日起30天内,你还可以在公司内上班,但最多30天。
至于你说N+1中的1,其实这是民间说法,法律上无此说明(或字样)。且一般说N+1是指工作年限N加上代替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补偿,总共补偿的月份。
因此,从另一方面来讲,如果你立刻走人,公司给N+1,如果你再做一个月,这个月工资照发,但补偿为N

3,不是。因为还有协商解除,有些解除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的。但一般意义上可以这样理解,且目前看来是属于一种比较通常的方式

4,否。公司不支付竞业禁止的补偿,只能说明保密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不能认为保密协议无效。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N是代表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头。比如一位在某外企工作三年的员工,在离职时最少可以得到4个月的工资补偿。这笔费用使得离职员工在安心寻找新职位的同时,也大大缓解了其他员工的失业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