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晚霞红景观石:法院这样做合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06:29:19
我弟弟未满16周岁,2月份因同学纠纷主要责任在 那位同学,他因自卫把那位同学鼻子打伤,目前已经痊愈,无任何后遗症,我方本想赔偿对方医疗费,对方却向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报案,强烈要求赔偿12000。公安局两个月后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对方因在公安局有亲戚,7月份公安局又做出九级伤残的决定,法院根据公安局这个决定作出判案,判我方按九级伤残作出决定,赔偿12000元。请问是否合理?我方该怎么办?

程序上没有任何违法的地方
正当防卫这块不好说 不知道具体什么情形
但赔偿这部分关键在于鉴定上 你当时就应该申请重新鉴定
不选择公安局的鉴定科
伤残赔偿金=评残上一年度该省年人均收入(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X4+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但这个费那个费都要有证明 你自己大概算下
我记的我们这有个眼睛瞎了的才赔了6万还是4万 不知道你们那的情况
我不知道具体打成什么样子不好给你说 有次我们把警察鼻子打破了才赔了3000 我觉的赔的有点多 上诉也得重新鉴定 先重新鉴定吧

呵呵,还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一审案件,都是比较难办的,对于法官来说的话
因为一审案大多是在本地的纠纷
二审嘛,二审法官才不管你这么多什么关系不关系的
一般情况都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并且二审法官素质普遍高于一审法官哦

如果对方判决不服,可以直接上诉

自然合理,因为有伤残鉴定。
你想推翻就要证明不存在伤残或不是十级。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合理合法,但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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