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美海面星空图:律师如何规避执业风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7 17:06:38
律师如何规避执业风险?

律师天天与社会上各种极端的矛盾和纷争打交道,律师理应个个都是风险控制高手,管理专家,但现实的状况似乎总不尽人意。现在被司法机关“绳之以法”的律师越来越多,被各种各样的社会势力报复的律师也是越来越多,甚至有人为此丢了性命。
对一个正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着四大风险:一是来自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的打击报复,二是来自江湖黑恶势力的纠缠威胁,三是当事人的迁怒或报复,四是因工作的失误或过失产生的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是前面二个。

一、《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引发的律师执业风险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既要注重与公检法机关良好的工作关系,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对有些故意拖延或恶意刁难的行为要敢理直气壮地和他们打太极,发暗力较量,让他们知道律师也不是好惹的,切忌以针尖对麦芒式的方式较量和斗争。

二、江湖风险

做律师免不了与社会上的三教九流打交道,江湖社会自古以来就一直存在着,主流社会除了排斥、鄙视、打压这个群体外,很少予以关注和研究。而事实上这群人的影响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他们以一种与主流社会完全相反的生存方式在生存着,如果一旦招惹上就会麻烦不断。
对这群人的经验是:以敬而远之、近而远之为原则,对实在免不了的接触与交往,则以礼相待,给他们必要的尊重。这群人最需要主流社会的人给予尊重。除办理正式的案件外,如果有什么法律事务咨询都是以闲聊方式告诉他们,而不是以正式的方式给以答复,绝对不参与他们的事务。

三、委托人或当事人的报复或迁怒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与委托人及对方当事人的关系,要善于化解当事人的抱怨和仇恨,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把对案件的主张和意见,以请求的形式出现,充分利用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权威性来化解这些风险。律师儒雅风度和知书达理的风范,是化解这些风险的最好良方,切忌在执业或办案过程中表现得穷凶极恶,把话讲绝、把事做绝;切忌不要到处吹牛、到处夸海口,否则搞不好会引来杀身之祸。

四、因律师执业过程中重大过失或失误造成的风险
由于律师的工作没有统一的标准,律师的失误与过失往往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浆糊团。这也就导致即使律师没有失误也可能被当事人冤枉,加之律师与律师之间的标准不同,当事人往往也会用另一个律师的标准来衡量自己委托的律师。
单单从实体的结果来看,对律师工作的评判是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律师避免或减少类似风险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规范自己的办案规程序和流程,实践工作中律师的失误往往首先表现在程序或形式上。实体上的错误往往都是因为方面性的错误造成的,或定性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这完全是由律师的专业水准和实践工作经验不足造成的,只有通过好好学习来弥补和提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律师在以法治为主要特征的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几乎每一个市场经济领域中都可以看到律师的足迹。由于市场经济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律师的工作范围也越来越广,律师业务也因此具有了一定的风险。

  执业风险的主要表现

  民事方面的风险律师从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过程中,因自身行为导致损害相关人的利益,如泄露商业秘密、遗失重要证据使当事人丧失胜诉的权利或机会,超越代理权限等,特别是现代企业在经营管理决策、对外投资决策时大量需要律师的工作结论和专业判断,律师的工作成为企业决策的前提和重要依据。因此,如果律师的工作过程及工作结论存在错误,就可能导致委托人要求律师赔偿损失的后果。

  刑事方面的风险律师执业过程中因程序不合法而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如律师在调查取证中涉嫌伪证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包庇罪,特别是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相继颁布施行,而使律师执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巨大风险。

  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当事人因素通常情形下,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利益和当事人利益是一致的,双方并无利害冲突,但这并不排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客户由于种种原因,为了自身利益,未能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会使律师对事实的了解产生偏差。比如,对某个关键问题的陈述前后不一,导致律师工作中的判断错误,事后又将责任推给律师。

  执业水平的局限性律师工作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进行逻辑推理后作出判断和结论。因此,除客观事实外,律师个人的法律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判断能力成为影响律师执业风险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经济不断发展,律师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知识的充实和更新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因而就可能导致对某一问题或某些方面问题的认识和判断产生偏差,倘若不懂装懂,草率行事,就有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或其他不良后果。

  错误的社会心理一方面,许多执法机构和执法者将自己的执法行为与律师的执业行为对立起来,对律师抱有歧视和偏见。在错误思想的驱使下,对律师采取极端措施。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律师的职责和任务也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认识。一些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未能得到保护时,极易仇视律师甚至直接侵犯律师的合法权益。

  个人的道德水平某些律师的职业道德低下,出于各种目的,故意隐瞒事实,曲解法律,损害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利益,导致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

  如何防范执业风险

  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一个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控制和降低律师执业风险作为强化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和原动力,并通过一系列制度来加以体现。首先,律师事务所在每一个案件受理之前应当对案件受理后可能产生的律师执业风险大小和的防范措施作出一个基本的评估与判断。其次,在受理疑难案件后,要在律师事务所内进行分析讨论。因为越是疑难案件,律师的执业风险可能性越大。最后,在案件办结后,经办律师应对所办案件作书面的总结,律师事务所应通过建立档案管理的制度来评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确定律师是否承担责任。

  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比如,办理刑事辩护案件,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一定要两个人去,避免携带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人员一同会见。不为犯罪嫌疑人私下带钱带物等。律师是当事人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代理人而不是传声筒或单纯的代言人,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又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满足其非法要求。

  要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律师工作是由律师凭借自身的执业能力完成的。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律师执业水平低。因此执业律师要谦虚谨慎,遇有不懂或不甚明了的专业问题要向行家请教,不要不懂装懂。

  完善律师执业保险制度通过投保律师执业保险,一方面可充分维护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能增加律师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律师业的发展。

  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律师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只要根据行业的服务标准办理案件,并且勤勉尽责,就可以减少和避免律师执业中产生的过错和失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也应加强执业律师的自我保护教育,并将此列为律师执业培训的内容之一,以促进律师事业更加健康地发展。

  律师的执业风险是律师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因此,广大律师要严格依法执业,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提高执业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