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吊顶有必要做吗:公司内部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6:45:51
我是一个公司的股东,我们一共有四个股东,为了避免冲突我们刚开始的时候就选了一个人为执权人,因为他股份比较多.现在一年过去了,发现这个人很自私,很摊小便宜,公司的一些费铜烂铁他都自己弄去卖卖掉饱饱自己的口袋,一次两次我们也就不去说他了,但一年了起码有10来次了.而且这个人的管理水平相当差,把厂子弄的乱七八糟,我们真的忍无可忍了,所以想吃下他的股份,把他弄走.有专业人士的话,跟我说说,应该如何吃掉他的股份呢,如果他不同意,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可依吗? 谢谢了,请说详细点. 说的有理有追加分.

有办法,也有法律依据。
如果是合伙企业,有以下依据:
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如果是公司,可以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基本是类似的

我觉得用法律手段是比较复杂的,不如几个人合起来一起羁勒他,让他自己不能专擅专权
这点事情没有必要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