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有哪些图片:我父因工受伤,有人说医疗费等对方不会负全责。对否?依法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3:47:53
医疗费已用三万多,尚需后期治疗。对方已拿一万六。说暂无现款。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先好说好商量,不行就跟他们翻脸,在不行就找当地媒体曝光,最后不行就对博公堂,当然还是最好能第一步就解决! 祝你父亲早日康复。

当然应该全负了.不仅如何,还应该有工伤赔偿的.你这么不懂,还是赶紧找个律师来帮忙吧

工伤要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依法应当负担医疗费用,单位如果拒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你父受伤,经过工伤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医疗费用应当由单位全部支付.

多是群NB轰轰的,赞同上面的回答,但 在选者仲裁上面选者律师就得下工夫了,有些是出工不出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