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垦荒人:应届生的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不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20:41:29
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的双选会被一国有军工企业录用,协议上明确写的是“某某集团公司”,另附一薪酬福利方面的文件。而后满怀期待等待着流火七月的到来,来了之后被通知一部分新员工被分配到下属子公司或孙子公司去,试用期满签定劳动合同是与“某某责任有限公司”,待遇与集团有所差别,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还会加剧。请问这是否属于欺诈!!非常感谢!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在校期间未签订的同学在离校后第一次就业时也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详细解答:
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调动属于公司的人事调动问题,是很正常的,不属于欺诈。而应届生的就业协议看是和谁签定的,学校还是公司?若和公司,那后来出现的承诺不兑现就属于违约,也就是欺诈。若是和学校签定的,则与公司无关。至于,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还会加剧,待遇与集团会有差别属正常现象,不同单位,待遇自然不一样。你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若出现待遇与合同承诺不一致,那就是公司违约。

注意:1楼的说法有误,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察应聘者来考虑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而设定的试用期限。在此期间,应聘者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试用期满,双方满意则签定劳务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试用期的薪酬要低于甚至远低于正式录用后的薪酬。不过在试用期与用人单位的一切协定包括口头协定都要算做劳务合同。但是,若一旦发生法律问题,口头协定取证困难,所以最好签定书面协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分配必需的文件之一,学校据此开出派遣证并将档案等资料发至接收单位。你说的这种情况很常见,只要你的人事档案及户口关系等是到集团公司就应该是不属于欺诈。至于去子公司工作这是企业内部人员调动很正常。但是劳动合同是工作前就应该签的,而不是试用期满!!

应届毕业生签的是三方协议,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得有单位的回执。在学校领报道证。再去单位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