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私密生活 百度云:进入合同试用期了, 我究竟有无权利解除合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19:51:06
我是一名高校毕业生。本人(乙方)于今年7月14日与某师范学院(甲方)签订了新进教职工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06年7月14日到2009年7月14日止,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用自2006年7月14日至2007年7月14日止,期限为12个月。在合同书中有这一条款: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按甲方正在实施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但是我现在签了合同之后,我觉得学校条件很不尽人意,想单方面的提出解除合同,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利在试用期之内向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但是校方称:他自己有相关的人事规定,需要付违约金一万余元。故本人有一疑问,该单位的人事政策是否与法律〈尤其是劳动法第32条规定: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相符?如果本人执意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究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恳请各位大师帮忙予以解答,本人感激不尽!!

在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你的用人单位是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不过,依据一般的合同原理可知:你们双方没有对在试用期内的违约责任做出约定。
而所谓的“甲方正在实施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并没有在你和学校之间产生约束力。因为如果签订合同时你并不知道该人事管理制度,那么该制度并没有定入合同也没有对你产生约束力;如果你知道,但单位后来单方面对该制度做了改变,那么改变后的制度对你也不产生约束力。

可以直接单方解除合同的,只要是在试用期内,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可以适用

有权了
什么时候都可以可以的
但是要付点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