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妃生存守则txt百度云:来看看我算不算监护人,我该不该出药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05:08:20
五年前,我有一个同事因车祸,夫妻双亡,留下一个九岁的儿子,他的亲人理完后事后,没有把他儿子带走,只是给他儿子一点钱就走了,后来我老婆发现他儿子根本上就不会做饭,不是烧焦,就是没做熟,很可怜,便叫他住进我家来,现在有五年了.最近因他在学校有同学骂他是没有父母的野孩子,他一气之下,用凳子拼命敲人家的头部,人家医了5000多药费,学校要我出全部药费,原因我是监护人.请问,我该不该出那笔药费,在法律上,我没有办过继或收养公证手续.他还有叔叔.我算不算是不是监护人,如果真的要我出那笔药费,那么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因为被人家骂没有父母的是野孩子,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多多少少的精神打击的.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根据民法的规定,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这种监护资格的取得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此为法定。法定监护人无须办理证明手续。

  监护资格取得与丧失

  监护是一种职责,但并非所有人均能履行这种职责,要履行某种职责首先应获得法律认可的履行这一职责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见,在我国父母的法律身份是他们获得未成年子女监护资格。而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的规定,我们也可以说养父母的法律身份是他们获得自己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的监护资格。对其亲生父母而言,只要他们的孩子出生,他们从这个孩子出生那天起就具有了获得对他们孩子的监护资格;对养父母而言,只要他们收养了未成年人,从收养依法成立那天起,他们就具有了对所收养的未成年人的监护资格。

  但现实生活是复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四款分别就父母双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形下,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的监护情形作出了规定。

  这无疑是说,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即便不是死亡,也有可能不能行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另一方面,除父母外,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均具有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资格。

  综上可见,监护资格的取得并不需要其它的条件,只要具备某种身份就可以获得监护资格。正因为此,只要具备某种法定身份,无论何种情形,监护资格就均不应当被撤销或取消,除非监护人死亡或收养关系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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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例中,楼主夫妻与父母双亡的孩子之间虽然存在事实的保护关系,但是,双方却没有身份上的法定关系。并不具备法定身份,即使想成为监护人也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获得监护人身份。

  既然不是监护人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应当让学校、被侵权人自己到法院起诉,或认定真正的监护人。因为,你们没有赔偿义务。

你不算监护人,因为监护人需要法院指定或者是由被监护人的亲戚、朋友、被监护人父母亲生前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申请才能成为监护人。
鉴于这种情况,你可以朋友身份申请法院为他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申请自己为他的监护人。
但是我觉得,如果你有能力的话,还是尽点力吧,人都死了,孩子没人管多可怜,钱嘛,也许不够但可以要求他亲戚支付点。

没有办理正是收养手续,从法律上来说你肯定不是监护人,你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原则上你不是监护人。但是你还是要做好赔钱的准备,因为社会舆论事很杀人的。叫他们赔精神损失费是可以的,但是不要用这个理由,按照合法的情况应该还有其它的理由,要求跟你有关的,他们既然骂了这个孩子,我就不相信没有什么侮辱你的时候。因为你不是监护人,所以他们骂这个孩子跟你是没有关系的,你不能因为这个孩子被骂而收钱。

是不是监护人,要看你与那个小孩形没形成收养关系。

从法律上说不是监护人。这孩子的监护人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凶弟姐妹;如果都没有,其他亲戚也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应该由这孩子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委会承担。
1、让对方找这孩子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要钱,楼主提供个联系方式就行了。
2、找父母生前的单位或找当地的居委会。
对方如果告到法院,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

楼主真是好人呀,能帮人就帮到底吧。照顾这个孩子也要照顾他心灵上和道德上的空白,有时间多跟他谈谈心吧,小孩长大出息了会报答你们的。